关于全区墓园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明府办[2007]301号
关于全区墓园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殡葬服务单位建设,规范管理,根据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对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佛民社[2007]39号)要求,区政府于9月12日至14日期间组织区府办、民政、纪委、组织、宣传、统战、人大法工委、物价、国土、工商等单位领导组成墓园专项检查组,对全区公益性墓园贯彻执行殡葬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镇政府(街道办)都能重视公墓的建设,加强对辖区内墓园的管理,投入资金为群众提供低价墓位。全区8家公益性墓园,在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能够服从并服务于殡葬改革大局,大力开展行业行风建设和文明窗口服务,不断加强规范建设和管理,为群众提供方便、文明、优质的丧葬服务,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大多数墓园能不断完善墓园建设,严格控制单位墓位的占地面积,减轻了清坟压力,解决了群众清坟的出路,真正体现了公益性。同时,各墓园能绿化美化环境,不断完善道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开展多项便民服务。
二、存在问题
(一)荷城街道:所辖的3个墓园(功德园、祥安园、福乐园)有跨段连体“太师椅”式的大墓11穴,其中功德园3穴、福乐园4穴、祥安园4穴(已建成2穴;在建的2穴,已停工,未清理垒土)。此外,功德园没有对已征未开发的山地进行科学绿化美化。
(二)杨和镇:在墓园最高处有4穴跨段连体“太师椅”式的大墓,其中有两处的墓碑规模严重超标,绿化建设严重滞后,未砌挡土墙的墓带有坍塌现象发生,影响骨灰的入园率和群众清迁旧坟的积极性。挂靠在区宝鸭山墓园的杨和公益性墓区墓位整齐规范,占地无超标,每个墓位都植树和种上草皮,完全符合目前省民政厅提倡的生态公益墓地标准。
(三)明城镇:在墓园规划建设资料档案整理等方面做得较好。认真及时地组织相关人员对整个墓园跨段连体“太师椅”式的大墓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共发现超8平方米以上的超标大墓4穴,在墓碑样板处还陈列有超标的墓碑摆设,容易误导群众,各个墓区之间的山坑杂草丛生,造成很大的火情隐患。墓园停车场太小,应及早配套新停车场。
(四)更合镇:对所辖的3个墓园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对跨段连体“太师椅”式的大墓进行造册登记。对佛山市2006年年检不合格的飞凤山墓园,已从新圩居委会中接管过来,新的墓园管理员已到位。对佛山市民政局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已初步制订整改方案,但落实较慢,***管理资金未到位,甚至在整改期间还发现有群众继续建造大墓的情况发生。
在福禄园和遗德园发现有跨段连体“太师椅”式的大墓;福禄园未有停车场,阻碍了墓园的发展,给群众带来极大不便。
三、整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殡改力度。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对一些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和纠正。要全面清理历史旧坟,特别是对超标大墓、家族墓、宗族墓要重点清理和整顿,保护高明的青山绿水,加快推进殡改工作,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充分认识殡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消除厌战情绪,保持高压态势,提高骨灰入园率,进一步巩固我区的殡改成果。
(二)加强学习,提高执政能力。《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关于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是我区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依据和重要指针,各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必须组织人员加强学习,熟悉掌握政策,不断提高执政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利用新闻媒体、报纸、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国家、省、市和区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向群众明确提出禁止重垒坟头拜祭的要求,正确引导群众将先人骨殖、骨灰存放于合法公墓,规范殡葬行为。
(四)加大清坟力度,合理规划开发土地。已清坟的土地和无主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按照殡葬管理法规有关规定,可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无主坟地作彻底清理,回收土地资源,节约征地迁坟费用。对回收的土地,要切实做好规划、开发建设,做到合理利用。进一步加大清坟力度,确保省政府关于“火化率不能掉下来,新坟头不能冒出来”的要求得到落实。
(五)落实责任,严格管理。明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要采取有力措施,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负有责任的墓园负责人,该处理的要进行处理,该撤换的要撤换,尽快扫除公墓建设和管理的真空和死角。
(六)加强指导,规范服务。要加强对公墓的政策指导,规范公墓的服务行为,使各公墓单位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出售建造墓位,禁止炒买炒卖墓位,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