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珑熹水岸花园一期总平面规划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19〕406号
关于珑熹水岸花园一期总平面规划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以西、天宁路以北的建设项目珑熹水岸花园一期总平面规划修改方案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宝筑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珑熹水岸花园一期
三、修改情况:
现建设单位申请对原审批通过的总平面方案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优化总平面园林景观设计,调整消防车道、绿地范围、泳池形状等内容;
2.取消3栋裙房及9栋屋面绿化设置;
3.调整一期地下室轮廓线,车位数保持不变;
4.由于上述调整,总建筑面积由74655.39平方米调整为75028.56平方米,基底面积由5144.46平方米调整为5137.45平方米,绿地率由30.1%调整为30.5%,车位数保持不变,其余指标相应微调。
四、方案情况:
用地面积22889.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028.56平方米,基底面积5137.45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7224.57平方米, 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45%,绿地率30.05%。调整后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详见附图)
五、公示时间: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20日
六、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七、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ming.gov.cn/)
八、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2.电子邮箱: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620885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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珑熹水岸花园一期总平面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