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艳红同志任职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 |||||
明府字[2006] 28号 关于林艳红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研究同意: 林艳红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 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印发 ———————————————————————————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07:51: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