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高明区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局各股室、事业单位、各镇街环保局:
根据《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为此,我分局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印发
特此通知。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2020年7月1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09:44:4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