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做这事最高罚10万
高明发布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通告,荷城全年禁燃
佛山日报讯 记者刘嶒报道:年关将至,在中国习俗中,烟花爆竹往往是重要角色。近日,高明区安监局发布《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通告》,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其中最高将罚款10万元。
通告中显示,荷城街道行政区域内,未经许可,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值得市民关注的是,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发布通知之余,近日区安监局还两次深入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开展安全大检查。当天,区安监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先后走进位于明城镇的同德化工和位于杨和镇的肥佬强等烟花爆竹店,开展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联合行动。对检查中发现有经营户未按要求存放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未张贴禁火标识、杂物堆放等问题,检查人员当场对店主及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前日,区安监局再次来到杨和镇的旺发爆竹店、肥佬强烟花爆竹店等烟花爆竹销售点,开展烟花爆竹专项安全检查行动,当天的检查中未发现违规经营行为。
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专项检查,有效规范了辖区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秩序,强化了群众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对保障春节期间辖区市场的稳定和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区安监局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并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营造一个祥和、文明的节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