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GMFG2017013

主动公开

  明府办〔2017〕149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7日

 

  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质量强区工作,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我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明区政府质量奖包括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和区政府质量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其中“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

  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由区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主要授予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高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第三条 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自愿原则,评选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好中择优的原则,不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高明区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届“质量奖”获奖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提名奖”获奖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若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企业,名额可空缺。

  第五条 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佛山市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高明区政府质量奖。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为确保高明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设立高明区政府质量奖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委会”),区评委会秘书处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 区评委会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管理专家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名单由秘书处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后确定。区评委会成员每届任期为2年,可连任。

  第八条 区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高明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开展,决定和处理高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发布高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规章、制度和程序等工作规范。

  (三)审议评审结果,提出授予“质量奖”和“提名奖”的建议名单。

  (四)其他有关重要工作。

  第九条 区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高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高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中涉及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等工作规范。

  (二)选拔评审人员,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建评审专家组。

  (三)负责受理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的申请、组织评审以及宣传、推广工作。

  (四)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及其社会责任等。

  (五)组织考核、监管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六)向区评委会报告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建议名单。

  (七)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条 区评委会秘书处建立高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各镇(街道)及行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和行业内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的发动、培育、申报、推荐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3年以上,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政策,依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

  (二)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近三年未发生亏损,销售额、利税总额、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等相关指标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三)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进机构,已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自评报告,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四)在近3年国家、省、市或区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无出现产品严重质量问题,最近3年无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出口产品近三年没有因质量问题被国外有效通报或索赔。

  (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三条 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有效性,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质量奖的评审标准。

  第十四条 高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按照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最新版本执行。评审细则由区评委会秘书处另行制订并报区评委会批准。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组织申报。

  (一)印发通知。区评委会秘书处向社会发布本年度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及相关内容。

  (二)组织申报。各镇(街道)、行业协会等动员各个企业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审查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三)推荐上报。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统一报至区评委会秘书处,区评委会秘书处安排专人进行材料归档和分类。

  第十六条 形式审查。

  区评委会秘书处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提请评审专家组评审;审查未通过的,向申报企业做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第十七条 实施评审。

  区评委会秘书处负责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组织和结果核准,评审过程交评审专家组具体实施。

  (一)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拟定不超过5家的现场评审企业名单,提交区评委会秘书处进行核准。

  (二)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现场评审细则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出具现场评审报告。

  (三)综合评审。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评审及现场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质量奖”和“提名奖”建议名单,提交区评委会秘书处核准。

  第十八条 获奖通报。

  (一)区评委会审议。区评委会秘书处提请区评委会审议高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报告、建议名单,形成建议获奖名单。

  (二)社会公示。经区评委会审议通过的建议获奖名单,向社会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区评委会秘书处负责受理与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并向区评委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三)区政府审定。区评委会拟定获奖名单,报请区政府审定。

  (四)结果公布。区政府发布“质量奖”和“提名奖”授奖通报,召开颁奖大会。

  第六章 奖励及经费

  第十九条 荣获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区政府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获得“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二十条 高明区政府质量奖奖励经费、评审和管理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列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获得“质量奖”的企业,自获奖年度起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再次获得该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再安排奖励经费,不占当年奖项名额。鼓励获得“提名奖”的企业继续申报高明区政府质量奖;如再次获得“提名奖”,授予证书和称号,不再安排奖励经费,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质量奖”和“提名奖”获奖企业的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及卓越绩效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区评委会秘书处要及时提请区政府撤销其“质量奖”和“提名奖”奖项,收回证书、奖牌,追回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该企业不得参加下两届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

  第二十四条 获奖的企业在获奖后2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评委会秘书处提请区政府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证书、奖牌,追回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被撤销奖项的企业不得参加下一届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的;

  (二)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不稳定,国家、省、市、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严重不合格或者发生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

  (三)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情况属实、造成国家形象和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

  (四)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被区级以上人民法院或区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判定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五)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

  (六)其他违反政府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获奖企业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高明区内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 获奖企业可在品牌形象宣传推广中展示高明区政府质量奖标志,使用时应注明获奖年份。高明区政府质量奖标志不得用于具体产品及其外包装。

  被撤销奖项的企业自奖项撤销之日起30日后不得继续使用高明区政府质量奖标志,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参与高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申报企业的商业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区评委会秘书处会同区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机构或个人,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高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机构外,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进行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活动。“质量奖”和“提名奖”奖牌、证书由高明区政府授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高明区政府质量奖标志、奖牌和证书,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冲口街荔湾区委政法委实地调研冲口街基层社会治理情况(组图)
  2. 彩虹街彩虹街扎实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组图)
  3. 天河科技园党委詹延遵书记带队到网易公司党委调研指导党建工作
  4. 152条黑臭河涌流域整治——天河区员村涌程界东涌(含程界东涌右支涌)程界西涌白沙浦涌(简下涌)支管完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询价结果公示
  5. 西村街街总工会慰问困难职工(图)
  6. 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
  7. 华林街举办学讲话讲故事谈感受百姓宣讲活动(图)
  8. 东站地区圆满完成中秋国庆假期旅客运输保障工作
  9. 市纪委检查组到石牌街检查指导工作
  10. 团省委饶部长到五山街团工委指导工作
  1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3:43:10
  12. 石牌街石牌工商所一查二驻三帮加强涉亚食品安全监管
  13. 林和街紫荆社区海航大厦举行消防应急演练
  14. 林玲副区长到区建设和市政局检查爱卫工作
  15. 拾金不昧为创文工作添彩——南国花园社区创文好人好事花絮
  16. 正月初一区总工会组织农民工参加羊城体育花会
  17. 白鹤洞街迅速学习传达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图)
  18. 多宝街学习贯彻省政法会议及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19. 广州市四治综合督导组到街道了解扫黑除恶群防群治情况
  20. 天河区城管局到汇景社区指导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21. 车陂街回顾党的光辉历程推动争先创优活动——车陂街召开庆祝建党89周年座谈会
  2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57:27
  23.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一行到天河区开展走访慰问和检查督导工作
  24. 天园街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
  25. 天河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邵国明带队到珠吉街调研村改制公司换届选举工作
  26. 区市场监管局举办公文写作专题讲座(图)
  27. 冲口街开展燃气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图)
  28. 昌华街开展违规经营家禽行为清查行动
  2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05:19:03
  30. 博物馆条例
  31. 区妇联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开展元旦节前安全检查
  32. 石牌街召开创安工作推进会
  33. 天河区举行纪律教育月学习动员暨反腐倡廉专题文艺演出
  34. 广州市天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森林消防员笔试成绩及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公示
  35. 2020年天河区小升初返区生升学办法及办理程序
  36. 天河智慧城综合防控大队2021年装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37. 东站地区2013年春运工作圆满结束
  38. 兴华街开展疫情检测及禁毒宣传活动
  39. 团区委盛夏激发亚运热情青春服务魅力天河——天河区亚运城市志愿服务站东圃站开站运行
  40. 访侨户送温暖递关爱——市区侨务办领导春节前慰问广氮社区困难归侨侨眷
  41. 区委统战部积极组织港澳台同胞接种新冠疫苗(组图)
  42. 荔湾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图)
  43. 区舞协召开第三次换届工作会议
  44. 区司法局量化考核给力三打两建
  45. 区三防督导组到龙洞街检查汛前工作情况
  46. 天河区计生宣教中心在林和街开展计生五期教育之更年期健康知识讲座
  47. 元岗街举办2017年企业专场招聘会
  48.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05:19:03
  49. 区政务办结合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慈善人人捐活动(图)
  50. 冼村街杨箕东社区顺利完成选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51. 信息时报这列地铁名叫平安广佛(图)
  52. 信息时报步行街20年上下九生日快乐(图)
  53. 猎德街高效出击打好红火蚁歼灭战图
  54. 长兴街抓整改重长效促文明——长兴街乐意居社区积极落实创文整改图
  55. 信息时报100场名家好戏免费睇
  56. 五山街安监中队开展辖内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
  57.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专题党课
  58. 珠吉街人大联组开展例会前集中视察活动
  59. 区卫生局提高防控应急能力保障校园卫生安全(图)
  6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3 23:41:14
  61. 关于广州西关永庆坊旅游区优化提升项目(设计布置展厅举办文化艺术系列活动)的询比公告
  62. 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越危险的时候越要上
  63. 石牌街开展防控登革热爱国卫生大行动
  64. 邬毅敏常务副市长要求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松绑
  65. 区农园局召开森林公园管理及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图
  66. 车陂街林合顺书记等街领导参加车陂街广氮社区亚运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群英会
  67. 兴华街道办副主任李明看望燕塘社区重病居民图
  68. 前进街召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登记动员会议
  69. 创新管理模式推进社区建设——龙洞街民政科对社区居委会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70. 区安监局张盛旺带队到猎德街开展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
  71. 区市场监管局向光荣在党50年的老党员深情致敬(图)
  72. 区卫计局荔湾区举办卫生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班(图)
  73. 党群融聚谱新篇老少同乐迎新年——石牌街喜迎2019联欢会完满结束
  74. 践行群众路线法律服务进企业——车陂司法所引导企业依法维权
  75.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黄彪出席第十八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学典礼
  76. 区安全监管局督查凤凰街安全生产
  77. 员村街村改制公司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78. 冼村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举办爱健康爱生活三八妇女节健康街展宣传活动
  79. 天河区安监局到龙洞街开展安全生产联合突击督导检查
  80. 冼村街举办2018年度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81. 天园街东成社区三打两建在行动
  82. 前进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83. 华林街简讯二则(20151030)
  84. 茶滘街召开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会议(图)
  85. 区城管局开展天河区2015年第二季度燃气经营企业联合检查
  86. 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街道工委规范化建设交流会
  87. 重磅广州启动营商环境50改革
  88. 兴华街燕塘社区召开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会议图
  89. 区司法局白鹤洞司法所春节前走访慰问社区矫正人员(图)
  90. 关于荔湾区如意坊放射线安置房(AF0106AF0108规划管理单元)地块控规调整交通影响评价的询比中选单位公示
  91. 龙洞★民生龙洞街育龙社区人口普查指导员对小区普查员进行再培训
  92. 公告(穗天食药监公告〔2018〕144号)
  93. 石牌街关于龙口东路(龙口东市场至天河路段两侧)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公开询价公告
  94. 丁建华副区长出席2014年天河区全民健身日活动开幕式
  95. 饶洁怡副区长到石牌街调研指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96. 荔湾区东沙街南漖村污水治理工程概算审核询价公告
  97. 广州日报刘悦伦带队调研珠江西航道流域内白云区和荔湾区河涌治理工作
  98. 石牌街再次部署建设干净平安有序城区环境工作
  99. 区委副书记到桥中街开展机关党员进社区活动(图)
  100. 广州市执信中学天河校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项目技术服务单位询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