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王洪文精工家具厂实际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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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8日发表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王洪文(精工家具厂实际经营者):
经我局调查取证,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16名劳动者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工资,我局于2019年10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人社监催字〔2019〕3-12号。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且本案我局已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理,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公示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人社监催字〔2019〕3-16号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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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6:09: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