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3210号原告关瑞强诉被告汤建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汤建梅: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3210号原告关瑞强诉被告汤建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3210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0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47600元(利息以9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自2018年6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2月1日,自2019年2月2日至被告实际清偿本息之日的利息继续计算);3.被告赔偿原告因主张权利支出的律师费用***113.6元;上述三项合计1111713.6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赵芸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惠莹、梁丽华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5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