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南建设函〔2018〕***5号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市内外几起电力设施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在建工地用电安全管理,根据《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佛安办〔2018〕133号)、《佛山市住建系统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整治方案》(佛建管函〔2018〕599号)、《佛山市南海区房屋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南建设函〔2017〕7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加强我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有关单位务必要深刻吸取近期电力设施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用电管理责任,加大对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各相关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隐患要进行深入细致排查,切实防范人身触电或电气火灾等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大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用电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工作:
(一)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
(二)项目部是否开展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台账;是否制定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救援演练。
(三)是否针对汛期特点提前采取用电保护应对措施;施工现场日常用电检查工作是否到位,发现用电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
(四)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进行施工。
(五)电(气)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塔吊等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与外电线路是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是否存在电力线路设施附近堆放易燃、可燃建筑材料现象;开挖坑槽作业前是否做好地下电缆保护迁改措施。
(六)工地板房、工人宿舍是否存在乱搭乱拉电线、不规范使用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等现象。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镇(街道)、区监督站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始终保持在建工地用电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结合日常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用电安全监管力度,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临时用电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改正并做好闭环管理。
四、加强宣传,做好信息报送
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将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宣传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用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普及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法律和安全用电知识,努力实现安全用电家喻户晓、按章办事人人皆知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区监督站要制定用电安全治理台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汇总本次行动开展情况,并于9月6日、10月8日前将在建工地用电安全治理行动工作落实情况报我局质安科。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8年8月24日
(联系人:李伟煊、联系电话:86339***2,邮箱:410789818@qq.com)
南建设函〔2018〕***5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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