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污水处理厂二级管网二期建设项目九樵路雨污分流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九江污水处理厂二级管网二期建设项目九樵路雨污分流工程由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九江污水处理厂二级管网二期建设项目九樵路雨污分流工程,工程总投资约9万元。
2.3 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发出开工通知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招标人将对其收取违约金每天人民币5000元。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算价:本工程主要为九江污水处理厂二级管网二期建设项目九樵路雨污分流工程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本项目的招标备案预算总价为人民币89601.53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
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6.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由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施工图纸资料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
1、请投标人于2016年8月 1日至2016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启航大道2号A栋)二楼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传真: 0757-81867001
6.投标担保金
6.1投标担保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8月19日16:00前(北京时间),且投标担保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中汇出。
6.2投标担保金的金额:人民币0.1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8月22日 9时00分~ 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以及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同时递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启航大道2号A栋)二楼)。
7.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除附在资格审查
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证明书)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 须携带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安排人员的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等材料的原件。逾期送达、未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或经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所有供备查的资料原件需装在一个带锁扣或绳扣的文件袋(牛皮纸质或塑料材质均可)内并能牢靠封扣,勿用敞口袋,否则,招标人不承担遗失责任。在文件袋表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取原件时不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保证金银行汇款原件除外),在开标结束后,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再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证照原件进行逐一核对,其他不入围的投标人直接退回。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及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政务网(http://jiujiang.nanhai.gov.cn/)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招标人将把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充通知形式,通过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及九江镇政务网(http://jiujiang.nanhai.gov.cn/)的公告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
联系人:潘工 |
联系电话:0757-81867219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