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第二版)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文件: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第二版)的通知
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积极有效的人才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引才揽智力度,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4月份开始启动新一轮人才政策的修订工作,修订范围涉及《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7〕31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加强人才载体服务平台及引才揽智平台建设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7〕32号)等。现就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介绍如下:
一、整合同类政策
此次政策修订工作以“删繁就简、整合提升”为出发点,根据领导的指示精神并结合禅城区实际,对《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7〕31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加强人才载体服务平台及引才揽智平台建设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7〕32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关于优化“金禅卡”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8〕2号)、《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禅城区专业人才社会组织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禅人社〔2019〕9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设立人才集体户及做好人才落户的工作措施的通知》(禅人才办〔2017〕43号)、《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扶持港澳人员来禅实习暂行办法的通知》(禅人社〔2019〕103号)等6份政策进行了优化整合,对同类补贴项目进行了合并,对载体平台及“金禅人才”服务事项进行了优化完善,形成七章共19条内容,分别为总则、人才引进、平台建设、人才培养、企业服务、人才服务、附则等。
二、调整政策内容
(一)新增补贴项目
1.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分别给予副高、正高一次性职称晋升补助8000元和12000元。
2.发放健康补助。每年为60周岁以上的“金禅钻石”人才发放健康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发放期为3年。
3.统一生活补助(原工资外津贴)发放标准。A类人才按每人每月3万元的标准发放;B类人才按每人每月2万元的标准发放。最长发放期限为3年。
4.对在禅城区的市直管理设站企业完成入站手续的进站博士后配偶给予不随调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期为2年。
(二)删除部分内容
1.不再保留原“通济才智”政策就业创业扶持方面的内容,该部分就业部门已有独立单行的政策。
2.删除两年一次的创新驱动发展优秀科研团队(人才)评审活动,由于人才、团队参与评审的积极性不高。
3.将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移出扶持对象范围,避免同级财政重复扶持。
4.删除原《人才载体服务平台及引才揽智平台建设暂行办法》中关于“人才服务联合工作站”的相关扶持。
5.删除《禅城区专业人才社会组织建设实施办法》关于专业人才社会组织的相关扶持等。
(三)优化人才服务
为了保持政策延续性,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拟继续保留禅城区特有的原金禅(钻石)卡人才服务,并根据教育、住建及公安等部门的最新规定对子女入学、住房、人才入户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优化。
(四)明确“正式引进”范畴
对未办理正式引进手续,但在禅城区企业全职工作并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纳入视为正式引进范畴并给予相应人才补贴。
(五)调整安家补助发放方式
安家补助根据原办法分三年分别按40%、30%、30%的比例予以发放。在此基础上,新办法增加“在禅城购买住房的,分两年按60%、40%的比例予以发放”。
(六)优化人才分类评价体系
突出市场化评价人才,将人才在禅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要素纳入到评价条件中,丰富禅城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内涵。
(七)明确缴税义务
明确申请对象按本办法申请相关人才补贴及引进奖励等各类扶持资金的,应自觉依法履行缴税义务。对于发放到个人的人才奖补资金应由审批部门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拨付到人才个人账户;对于发放到企业的人才奖补资金,应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拨付到人才个人账户。
(八)政策衔接
本办法实施前,正在享受安家补助、房租补助、工资外津贴(生活补助)等的扶持对象继续按照原标准、比例发放至期满。
(九)实施时间
由于原办法将于2020年12月25日到期,本次修订已是第二次修订,原办法的具体执行机构和各项扶持措施已为人才所知晓,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确保各类人才可以及时享受各项补贴和服务,故将本办法实施时间设置为印发之日。同时,明确了2017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印发前引进的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