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精简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精简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截止到8月23日,全国已有11775家医疗机构可以实现联网结算,只要登录佛山社保信息网:http://www.fssi.gov.cn,点击“便民服务”-“跨省联网医疗机构查询”就可以查询到全国范围内的异地联网机构了。
有哪些人群受益?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市外居住超过180天的居民。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居住或长期市外居住超过180天的退休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含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和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的在职职工;如回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可不受180天限制。
(二)异地转诊人员:
1.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
2.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3.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人员
参保人在选择异地就医前需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如何办理?
一、备案
备案所需资料: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户籍在异地的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的户口簿;户籍不在异地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证明;
(3)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提供单位派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证明;
(4)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单位办理的,提供单位办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印章的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以上人员异地就医资格自备案之日起长期生效。
2、异地转诊人员
(1)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
①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② 应在出院前提供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办人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2)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①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② 转入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3、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人员
(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备案后长期有效;
(3)自行到省内医疗机构就医的,暂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以后按省社保局要求进行调整。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限: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市外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居民)、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居住或长期市外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含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和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的在职职工)应在入院前到禅城区任一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2)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委托代办人在出院前到禅城区社保局任一镇(街)分局办理急诊、抢救备案手续;
(3)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禅城区社保局任一镇(街)分局申请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手续;
(4)参保人因病自行到省外联网医院住院的应在入院前到禅城区社保局任一镇(街)分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持卡就医
办理好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在已备案省(地市)的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时可持本人有效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登记和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具体条文以政策文件解释为准,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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