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按市统一要求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禅城区按市统一要求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为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我市决定从2012年1月起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经调整,我市企业退休职工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养老金普调的基础上增加205元,调整后略高于省人均水平。
我市自2006年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以来,养老保险事业稳步发展,扩面征缴工作落实到位,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承受能力日益增强,为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次养老金调整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是推进“民富市强幸福佛山”建设的重要举措。
经认真研究和筹备,加发过渡性养老金从2012年1月起实施,我区将按照市的统一要求,于2012年4月底将所加发的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到位。本次调整将惠及全市所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我区所有企业退休人员(8.8万多人)享受本次增发待遇。
具体调整办法:
一、根据退休人员本人退休时核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每满1年增加7元计算,缴费年限未满1年的部分,每缴费1个月折算为1/12年计算。
二、 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从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2012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