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82061138、82341136)。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7〕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幼儿园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677号)、《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通知》(佛教基〔2018〕48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星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教基〔2018〕51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入总结我区第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区通过贯彻落实《***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省、市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系列文件精神,通过执行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6年),学前教育取得长足进步,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保教能力和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16年年底,全区幼儿园139所,在园人数42149人,毛入园率保持在100%以上。以财政投入为杠杆,通过落实户籍人口子女学前教育补贴、公办幼儿园生均办学补助、优质规范化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民办)教职工工资补贴、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学前教育培训专项等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政府补助力度,幼儿园规范办园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持证上岗率和学历合格率大幅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显著改善。
与此同时,伴随着学前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也日益突显:二孩政策等落地催生日益庞大的学位需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落地政策尚不完善,存在未按规定移交等问题;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政策针对性不足,存在部分普惠性幼儿园申请退出等问题;幼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仍然偏低,队伍吸引力不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质量和稳定性仍待加强;幼儿园分类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针对性亟待提高。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结合目前幼儿园学位情况,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学位6047个,新改扩建幼儿园19所,公办幼儿园占比30%以上,全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基本形成“公益、普惠、均衡、优质”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的成本分担机制,逐年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比例。完善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师资力量进一步增强。建立幼儿园分类管理体系和动态监管体系,科学保教得到落实。
(二)具体目标。
1.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全区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保持99%以上,毛入园率保持100%以上,规范化幼儿园占比达98%以上。
2.进一步扩大公益普惠性教育资源覆盖率。各镇(街道)至少建有1所公办幼儿园,学位需求大、人口密集的镇(街道)或中心城区镇(街道)多建1所公办幼儿园,实现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全覆盖。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居)未建有幼儿园的,新建1所集体办幼儿园,实现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
3.保教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完善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机制,教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园持证上岗。大专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85%以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
4.保育教育质量明显提高。2018年完成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领衔园重新竞争申请工作,强化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促进全区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的作用。区级层面配备2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以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为基础组建学前教育教研组,共同指导各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活动,科学安排组织幼儿园一日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开创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学前教育的新局面。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理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体制问题。完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制度,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政府、社会举办者、家庭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二)扩大公益普惠性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企事业单位、村集体、高校、部队等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对非营利性幼儿园的政府补助力度。重点解决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公益普惠性资源不足、国有及集体资产办园场地外包举办高收费幼儿园问题。
(三)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幼儿园师资配备,落实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落实幼儿园教师全员周期培训制度,根据我区新一轮“特殊人才支持计划”要求,培养及认定一批名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加强幼儿教师师德教育及监管。
(四)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整体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加快形成以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高端特色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使各级各类幼儿园错位发展、优质优价、物有所值。
四、具体措施
(一)编制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按照城镇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办园规模12个班以内,最大规模一般不超18个班的标准,结合公办幼儿园占比30%以上、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80%以上的要求,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等因素,以及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幼儿园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情况,编制《2018—2022年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指导幼儿园建设与审批工作,确保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
2.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幼儿园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677号)及本区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每年编制幼儿园建设年度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和项目经费,加强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幼儿园建设步伐,确保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如期使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区公资办、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城乡建设)〕
3.落实新建城镇住宅区配建幼儿园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配套幼儿园按照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全面开展城镇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没有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规划建设,存在应建未建、建后闲置、挪作他用以及没有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制定“一园一案”整改方案,2018年年底前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资办、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城乡建设)〕
4.将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44号)等文件精神,突显农村集体资产(含租用)用于举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与幼儿园审批,提升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布局的互动性与关联性,确保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居)举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村(居)委会应当根据本村人口规模及经济发展,积极举办集体办幼儿园。
村集体资产(土地)用于举办幼儿园的,原则上办成普惠性幼儿园,优先办成集体办幼儿园。目前办成非普惠性幼儿园的村集体资产(土地),合同到期后回收,原则上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坚持公益普惠原则,社会力量利用农村集体资产(土地)举办民办幼儿园交易采取公开协商方式进行。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道)〕
5.鼓励开展改建项目。允许事业单位、村集体和社会资本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在确保用房安全和幼儿基本室外活动场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楼宇、厂房等资源,改建成普惠性幼儿园。改建的普惠性幼儿园可由房屋产权单位组织实施,直接运营或引入社会力量运营,也可由社会力量租赁产权单位的房屋进行运营或改造。〔牵头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责任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市消防支队禅城区大队〕
(二)大力发展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1.进一步理顺和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在现有12所区属公办幼儿园全部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继续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生均补助力度,支持现有公办幼儿园通过改扩建合理增加办园规模。各级政府接收的新建城镇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逐年提升公办幼儿园数量。国有资产物业用于举办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已租赁办成民办幼儿园的国有资产物业,合同到期后回收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明确教育部门办园、城镇街道办园、机关办园、村集体办园、企事业单位办园等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管理办法,明确公办幼儿园的举办主体、资产构成、经费投入、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要求,探索新型公办幼儿园管理模式。本行动计划颁布后新增的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不定编制、不定级别、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运作,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区教育部门主管。严禁上述公办幼儿园出售、承包(出租)和转变办园类型。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公资办、各镇(街道)〕
2.大力扶持村集体举办集体办幼儿园,理顺集体办幼儿园登记方式。由村(居)委员会利用集体资产投资兴建,并且举办者登记为村(居)委员会的幼儿园认定为集体办幼儿园,属于公办幼儿园类型。对符合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管理办法设立登记条件的集体办幼儿园,由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按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工作。区教育部门核发《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注册证》,进一步加强集体办幼儿园监管力度。严禁集体办幼儿园出售、承包(出租)和转变公办幼儿园办园类型。已承包(出租)交由社会力量经营的集体办幼儿园,合同期满后,必须回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各镇(街道)〕
3.继续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覆盖范围。制定《禅城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细则》,遵循“等级优先、兼顾属性、质量为本、收费合理”原则,对普惠性幼儿园实行五个档次的星级分类管理。以“等级水平+保教水平+普惠水平”为要素指标,对普惠性幼儿园构建以星级为标识的综合分类评估体系。对星级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扶持和分类管理,积极采取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教师从教津贴、共同体帮扶、教师培训等多元化举措,快速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水平和质量。
支持现有普惠性幼儿园通过改扩建合理扩大办园规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逐年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续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总量中的比例。目前租赁国有资产物业且仍在合同期内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通过减免租金等多种优惠形式支持其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资办)
(三)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进一步健全政府、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培养成本机制。完善我区学前专项经费项目,提高经费投入力度,完善经费投入结构,加大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和残疾儿童的财政补助力度。区教育部门联合区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高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并报区政府审批实施。〔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区财政局〕
(四)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提升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水平。
1.继续完善和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提高资助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7号)、《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6〕22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给予在经我区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的幼儿园就读的广东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含保教费、伙食费),确保其公平接受学前教育权利;对佛山市户籍幼儿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定额补贴,切实减轻家庭学前教育负担。
2.对区属公办幼儿园设立办园补助,2017—2018年按800元/生/年实施补助,自2019年起财政安排500万元/年。该项经费用于扶持公办幼儿园发展,主要用于解决每年急需的项目支出,具体由区教育部门统筹。
3.对区属公办幼儿园园舍维修安排专项经费,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对公办幼儿园园舍维修进行专项补助,具体由区教育部门统筹,用于进一步保证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促进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确保我区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2017—2018年,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7〕117号),对经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佛山市普惠性幼儿园(含区属公办幼儿园)1000元/生/年;禅城区普惠性幼儿园200元/生/年。
自2019年起,根据普惠性幼儿园星级分类,实施差别化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四星级普惠性幼儿园2500元/生/年,三星级普惠性幼儿园2000元/生/年,二星级普惠性幼儿园1500元/生/年,一星级普惠性幼儿园1250元/生/年,未评级的普惠性幼儿园1000元/生/年。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全额用于幼儿园办园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含人员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和日常运作经费(含保育教育业务、教师培训、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教玩具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优先用于教职工人员经费,着力提高教职工收入待遇。不得用于场地租金、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对外捐赠等。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和保教费收入主要用于幼儿园办园经费,其中全年安排用于教职员工人员经费的比例不能低于生均经费拨款和保教费年收入的70%;安排用于日常公用经费的比例不能低于生均经费拨款和保教费年收入的20%。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经费用途和规定比例安排使用。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7〕117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5.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在职在岗教职工从教津贴补助。取消原优质规范化幼儿园奖补项目,从2017年9月开始,为经我区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佛山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在职在岗幼儿园教职工提供从教津贴补助,建立从教津贴标准逐年递增和骨干教师岗位奖补机制,2017年平均每人每月不少于400元、2018年平均每人每月不少于700元、2019年平均每人每月不少于1000元。补助标准根据绩效、教龄、学历、职称等要素制定。实施从教津贴制度后,幼儿园不得降低或抵扣教职工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6.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专项补助。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移交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的,将一次性给予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10万元/班。补助经费须用于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厨房、保健室设备新购或更换,办公设备新购或更换,户外活动场地大型玩具新购或更换,水电气线路改造等。
7.对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的领衔幼儿园实施办园补助。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制度,领衔园每届任期为3年,期满后重新评定。对于任期内履职严重不合格的领衔园,区教育部门在其任期内发文取消其领衔园资格。对领衔园(含民办园、公办园)实施办园补助,补助标准为200元/生/年,经费按学年进行拨付。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改善保教设施设备、园舍维修改造支出等,不得用于人员支出。
8.设立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经费。设立总额为每年60万元的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经费,用于支持各共同体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活动或比赛以及配套上级下达的专项任务等。各共同体具体补助金额将根据各共同体幼儿园数量占全区参与共同体的幼儿园总数的比例下拨。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
1.保障幼儿园师资配备。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0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民办幼儿园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规定,按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的实际幼儿人数配备人员,杜绝少配、虚配等现象。严格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其他各类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和办园水平认定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新设立幼儿园所提供教职工名单真实、有效。对于正式设立后幼儿园实际在园教职工与申报材料出入较大,且无法确保全部教职工均持证上岗的,将依法依规要求幼儿园限期整改。目前在岗的专任教师,必须在2020年前取得教师资格。确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可通过培训转为保育员、教辅人员等方式予以分流。强化保健员岗前培训制度,探索给予各幼儿园更多的岗前培训名额,确保幼儿园保健人员资源充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落实幼儿园教师5年1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其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天,培训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建立健全由高校、中介组织和幼儿园组成的区级学前教育培训系统,整合优化从理论研修到实务训练以及服务事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按需精准施训,提高培训质量,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教坛新秀、骨干教师、五大领域带头人等类别的系列化培养、培训、评选制度,搭建优秀教师成长平台,通过专家引领、定向培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创设条件促进其专业成长,形成市、区、园“三级”学前教育优秀教师梯队。深入实施学前教育“名师工程”建设,根据我区新一轮“特殊人才支持计划”要求,培养及认定一批名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通过建立“名园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名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在幼儿园管理、教育保育、教研科研、骨干培养等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加强幼儿教师师德教育及监管。各幼儿园均须利用学期结束或新学期开始组织教职工至少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并须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教职工生活作风、师生关系、诚信、工作态度、廉洁从教等问题。以幼儿园为单位,所有教职员工统一签署师德师风公开承诺书,设立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全面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把教职工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幼儿园质量评价、评优评先、申请财政奖补的首要内容,严格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等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六)健全幼儿园准入及监管体系,确保安全规范。
1.完善幼儿园审批制度,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及质量。根据《禅城区行政审批效能提升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实施法人综合服务体系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流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探索多部门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标准化程序,区相关职能部门试行对学前教育机构设立的重要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加强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幼儿园建设项目加快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区行政服务中心〕
2.出台规范管理办法,加强动态监管。出台规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新建审批、扩建增规、财务管理、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及制度建设等,落实民办幼儿园扶持措施,促进我区民办学前教育规范特色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及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将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实施幼儿园积分制管理,强化教育督学的日常监管作用,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区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区民办教育协会学前分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完善教职工、幼儿家长和社会人事共同参与的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对食品、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强化幼儿园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加强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及资助系统的管理力度。(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3.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年检制度,突出分类管理导向。将党组织建设、办园行为、财务管理、收费行为、教职工资质、信访投诉、安全管理,以及规范招生情况、执行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标准情况、“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等日常管理事项纳入年检重要内容。试行幼儿园免检制度,对上一年度通过等级评估或复评,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且安全食品及卫生检查没有发现重大问题的幼儿园给予免检。(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七)加强幼儿园保教指导,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加强学前教育业务指导。确保区级层面配备2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以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为基础组建学前教育教研组,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探索开展幼儿园保教视导工作,加强常规化教科研联动。充分发挥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区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区民办教育协会学前分会等组织在学前教育业务指导方面的作用。
2.进一步宣扬科学育儿理念,防止“小学化”倾向。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把幼儿园课程游戏化作为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在关注幼小衔接的同时关注小幼衔接,严禁违背教育规律、赶超进度。
3.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引领辐射作用。支持公办幼儿园以联合办园、办分园、设办园点等多种形式合作办园,发挥公办幼儿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资源优质协同发展。发挥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推进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加强对薄弱幼儿园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增强学前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作为禅城区2018年民生实事之一。完善区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区教育、编制、发改、公安、消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规划、城建、农办、卫计、公资、工商、安监、食药监、妇联、残联等部门的任务,各部门须将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年度计划,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制约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财政保障力度。根据学前教育发展新情况、新局面,进一步完善我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项目及标准,加大财政保障力度,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区教育、财政、发改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学前教育各项经费落到实处。
(三)加强法规建设。进一步明确幼儿园规划和建设、保教工作与幼儿权益保护、工作人员管理、保障与扶持、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督促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继续推广幼儿园法律顾问制度,幼儿园均须聘请法律顾问,定期进行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促进幼儿园依法依规处理各项事务。
(四)落实督导检查。根据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将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实情况等纳入动态监管范围,重点督查各幼儿园教职员工配备、待遇保障、依法依规办园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