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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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0日发表
审批事项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主办机构 | 佛山市禅城区统计局 |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十一条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第七条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 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八条地方性统计调查表(包括定期报表、一次性调查表和调查提纲,下同)由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制订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发到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该部门负责人批准下达,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备案;发到本部门管辖系统外的,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审批。 临时办事机构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批准。 |
审批范围和条件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
办事流程 | 地方(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审核→若发现材料不符要求告知申请单位(部门)修改→专业审查→综合审查→同意→发出审批批文→送申报部门正式执行→申报部门将正式下达的调查方案、表式送达地方统计部门备查。 |
申报材料 | 1.申请审批项目的公文 2.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docx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样表).docx 3.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分类目录、指标解释、指标间逻辑关系,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的还应当包括抽样方案。统计调查制度总说明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方式、质量控制、报送要求、信息共享、资料公布等作出规定。 4.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注: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原件一式两份。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5:00自收到正式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予收费 |
申请表格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 |
咨询电话 | 0757-82341036 |
投诉电话 | 0757-82341019 |
受理地址 | 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10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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