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更明晰标准更细化
高明拟出台招商引资奖励新办法
佛山日报讯 记者路帅报道:目前,《高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与此前的《高明区引进重大项目奖励暂行办法》相比,招商引资的奖励对象、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都更加细化,奖励金额更加贴合高明实际。
在奖励对象上,征求意见稿除提出引荐人具体标准外,还首次明确提出几类机构和人员不适用:如项目投资方的单位或个人;区内的公务员、事业编或政府雇员;区级、镇级的下属和直属各公司的工作人员。
在奖励项目范围上,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修订,虽然还是四大范围,但招商奖励指向更加明确。奖励范围第一类就指向生产性工业项目,包括制造业项目,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或属于《高明区招商引资产业空间布局导引手册》 中重点鼓励招商产业项目。
此外,奖励项目范围还指出,区内原有内资企业增资扩产、企业搬迁、停旧开新项目和房地产投资项目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而在此前,该条款细则中并没有“区内原有内资企业增资扩产”这一表述。
记者对比发现,与此前的《高明区引进重大项目奖励暂行办法》相比,变化最大的部分在于奖励标准。如在外资项目奖励标准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引进到生产性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业等项目,均按照外方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具体数量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如引进生产性工业企业的外资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之间的,每100万美元奖励8万元人民币; 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100万美元奖励9万元人民币。此前,奖励办法统一为按外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
在内资项目奖励标准上,征求意见稿的奖励方法也大致相同,奖励比例甚至有所提升。如引进的内资项目为高新或环保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到1亿元间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1亿元到1.5亿元间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奖励;1.5亿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奖励。此前,奖励比例均为实际投入固定资产额的5‰计奖。
此外,单个项目的奖励金有所下调,此前单个项目奖励金以500万元为上限,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单个项目奖励金以300万元人民币为上限。这个奖励标准,与2011年修订的《高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相同。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出,招商引资奖励的项目必须是首次引进到高明区,区内各级招商部门和项目方人员此前没有进行过任何接触。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4月25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发送到区经科促局 招 商 科邮 箱(gmzs201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