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开箱咋省略了一物流公司被处以新规实施以来最高罚款10万元
佛山顺德陈村一家物流企业不按规定开箱验视,被公安机关处以10万元罚款,企业负责人被罚款1000元。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这是我市寄递物流企业落实100%开箱验视规定以来的首例罚款,也是2017年7月1日《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我市罚款金额最高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按照市公安局统一部署,顺德区公安局在开展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广州市一物流有限公司陈村广隆分公司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查验。按照《办法》 规定,寄递物流企业要严格落实“100%实名登记、100%开箱验视、100%过机安检、100%录入系统”。
5月3日,警方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办法》 相关规定,对该物流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开箱验视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经理罗某处以罚款1000元。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依据《办法》 对违法物流企业作出警告73次,责令限期整改127家,行政处罚43家,移交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1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了寄递物流安全查验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我市寄递物流渠道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