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留关于严格执行对互联网上网消费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实行核对登记的通知等2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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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5日发表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法制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关于严格执行对互联网上网消费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实行核对登记的通知》(佛文市〔2004〕27号、《关于加强对文物修缮工程管理的通知》(佛文博〔2003〕8号,上述文件评估期至2023年8月17日。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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