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为确保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实现依法科学监管,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以及《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龙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对安全生产工作新部署、新要求为引领,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动力,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一般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源头防范,坚持系统治理,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等要求,合理编制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规范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为我市创文强管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 2018年度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和规范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安全监
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管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主线,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推动监管与执法一体化、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适用范围
(一)监督检查。本计划所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或据以督促下级政府或者其他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为。
(二)行政执法人员。本计划所指行政执法人员指符合《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定条件,并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粤府令第 196号)持有有效的《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四、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我局现有在岗并持有《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10人,列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9人,符合安监总局要求高于80%的规定。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确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中:
1.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50天,乘以实际执法人员9人,全局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250×9=225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全年累计1870天。
3.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380天。
其它行政执法和非行政执法确定的工作日是各股室(队)对预测情况的汇总测算,均不视为应当完成的工作计划(具体测算表见***1)
五、监督检查的对象、重点项目、重点单位和检查频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本辖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及其他工业生产的重点企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检查。
(二)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内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我局拟在 2018年组织开展 18项重点检查项目,具体如下:
1.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各街道(镇)
检查内容: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从业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依法聘用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监察大队、监管股、职健股
检查方式:不定向“双随机”抽查
2.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龙祥街道、鸥汀街道
重点检查内容:列入橙色风险级别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落实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
情况。
行政执法机构:监管股
检查方式:定向“双随机”抽查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要时段安全防范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依法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元旦、春节、“两会”、“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行政执法机构:监管股
检查方式:不定向“双随机”抽查
4.尘毒危害严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各街道(镇)
重点检查内容:用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行政执法机构:职健股、执法大队、有关街镇安全办
检查方式:定向“双随机”抽查
5.重点行业领域(石材加工、电子制造、玩具、危险化学品等)职业卫生专项检查
重点区域:各街道(镇)
重点检查内容:用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行政执法机构:职健股、监管股、有关街镇安全办
检查方式:定向“双随机”抽查
6.重点专项治理“回头查”行动
重点区域:各街道(镇)
重点检查内容:对近年开展的粉尘涉爆、去年验收涉氨制冷(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回头看”。
行政执法机构:职健股
抽查方式:定向“双随机”抽查
7.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各街道(镇)
重点检查内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平安企业”创建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情况。
行政执法机构:职健股、有关街镇安全办
检查方式:定向“双随机”抽查
8.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各街道(镇)
重点检查内容:金属、木质粉尘企业粉尘涉爆场所的设置,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防爆电器设备设施使用,粉尘清扫,除异物装置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干式除尘系统锁气卸灰装置设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行政执法机构:职健股、监管股、有关街镇安全办
检查方式:定向“双随机”抽查
9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
重点区域:各街道(镇)
重点内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工作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配备落实,应急演练,教育培训。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行政执法机构:应急办、监管股
检查方式:定向“双随机”抽查
10.安全许可企业执法抽查
重点区域:各街道(镇)
检查内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重大危险源登记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记录、通报,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演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书面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情况,具体内容以现场检查方案为准。
行政执法机构:监管股、职健股、执法监察大队
检查方式 :“双随机”抽查与定向检查相结合
11.“安全生产月”执法警示活动
重点区域:举报投诉较集中、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重,有警示作用的行业领域或区域。
检查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着力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并通过媒体警示报道,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监察大队
检查方式:暗查暗访,定向检查
12. 2017年立案查处企业“回头查”行动
重点区域:2017年立案查处企业所在街镇
检查内容:2017年被市局立案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相关整治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的情况。
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监察大队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13.春节、元宵、中秋节烟花爆竹“打非”联合专项督查行动
重点区域:外砂镇、新溪镇、鸥汀街道
检查内容:是否有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为。
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监察大队、监管股及公安、交通、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
检查方式:定向督查
14.工业园区企业执法抽查
重点区域:区各工业园区
检查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否依法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是否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备案,有否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是否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等,具体内容以现场检查方案为准。
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监察大队、应急办、职健股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
15.督促指导街镇安监站安全生产检查
重点区域:各街道(镇)
检查内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重大危险源登记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记录、通报,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演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书面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情况,具体内容以现场检查方案为准。
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监察大队
检查方式:定向抽查
(三)重点单位
根据我局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同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企业安全生产以及职业健康方面的实际情况,将69家生产经营单位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具体名单见***2)。
(四)检查频次:
重点项目确定重点区域的,每个重点街道(镇)应至少检查2家单位。建立“黑名单”的,各行政执法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纳入“黑名单”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单位除事故责任单位每半年至少实现检查覆盖一次外,其他重点单位一年至少检查覆盖一次。除重点检查单位之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随机抽查确定的单位数占到年度总数30%以上。
六、组织实施
(一)细化监督检查计划
各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本机构内部职责清单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及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具体制定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同时做好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监督检查任务。
(二)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行动
1.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各行政执法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产生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为《执法手册》新增的执法文书),并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
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准确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各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执法检查。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安排一名执法人员通过执法终端登录《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在“巡查检查”子项目 中制作和打印《现场检查记录》。如现场无法登录,应在检查时先行书写纸质《现场检查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5天内再行登录该系统补充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应如实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并由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3.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现场检查时,对发现存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现场处理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整改落实情况。各行政执法机构要定时***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防治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及时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行政执法机构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档案。档案应包括 :《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资料。
(三)随机抽查
1 .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各行政执法机构开展重点项目检查及一般检查安排时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如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在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双随机”的实施主要依托 《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及现场抽查的方式来开展,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熟练运用此系统,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实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 各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生产经营单位违法信息及随机抽查结果,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号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强化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1.完善年度计划考核机制。适时通报各行政执法机构年度计划的进展,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务员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2.落实执法保障措施。局办公室要落实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补贴、专家经费等相关物质保障措施。各行政执法机构在监督检查时携带并合理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确保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全程可追溯”。
七、相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行政执法
机构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关于分类分级监管、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掌握行业特点和区域差异,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认真制定并细化计划,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
(二)加强培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各行政执法机构
要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为契机,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增强守法、用法能力,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做到“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依据准确、量罚合理、文书规范、档案完备”。同时要熟练运用《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制氛围。各行政执法机构
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龙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