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和港澳事务工作。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入区委同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2)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负责民族宗教行政审核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
(5)承担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提出城市民族工作相关政策建议。
(6)承担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管理工作。
(7)协助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
(8)承担区内宗教团体、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9)指导区内宗教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10)联系宗教人士、民间信仰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
(11)指导街道(镇)依法对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
(12)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止区内的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活动进行渗透。
(13)承担区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