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整治乱排污水行为的通告
各经营单位、市民群众:
为全面规范我区排水管理,打造水清岸绿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市排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整治乱排污水违法违规行为通告如下:
一、禁止各餐饮店、洗车店等相关经营单位以及企业员工餐厅等将洗碗、洗菜、洗地、洗车等污水排入室外雨水系统;
二、禁止各农贸市场、生鲜售卖点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及清洗场地污水排入雨水系统;
三、禁止各垃圾转运站、收集点产生的污水排入雨水系统;
四、禁止各施工工地将未经预处理的黄泥水直排入河或雨水系统;
五、禁止未经审批或超标排放工业污水;
六、禁止私接水龙头、洗衣机等将清洗污水排入雨水系统;
七、禁止向河流及雨水系统倾倒、丢弃垃圾、粪便、渣土、杂物、污泥、烟头等废弃物;
八、各经营单位需根据水务部门的指引,按规定和相关标准逐步完善隔油池、沉砂池、毛发收集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依法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自通告之日起,请各经营单位自行整改,各街道办事处、城管、水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督、交通、公安等部门将联合行动、开展巡查整治。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对违法违规排放污水行为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采取罚款、限制供水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置;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