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金平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汕金府办〔2015〕29号
关于做好金平区201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粤府办〔2014〕4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汕头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汕府办〔2014〕12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按照省统计局《关于扩大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抽样比例的通知》(粤统字〔2014〕61号)、市府办《关于开展汕头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汕府办〔2014〕120号)精神,我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实际抽取的样本比重为3.42%,拟抽取的调查小区176个,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涉及调查的常住人口约2.8万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区统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金平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详见***),负责此次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区发改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区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区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建立调查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和社会动员,切实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确保调查质量。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