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关于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租金优惠的规定的政策解读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规范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的管理,促进半导体产业创新型机构和企业集聚发展,对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内入驻单位租金实施优惠政策,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3 号)相关精神,研究编制了《关于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租金优惠的规定》(原文件名《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扶持办法》)(以下简称《规定》)。现说明如下:
一、编制过程
根据局领导指示精神,我科室于2020年2月25日起启动了《规定》的编制工作。通过先后调研我区其他产业用房管理的优秀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局目前开展工作实际情况,于2020年3月形成《规定》初稿。《规定》先后经历会同区意向入驻单位座谈、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与完善。2020年11月11日,区分管领导组织召开有关《规定》的专题研究会,研究有关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租金优惠政策。
二、编制目的
为规范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的管理,促进半导体产业创新型机构和企业集聚发展,对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内入驻单位租金实施优惠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三、编制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3 号) ,“租金价格原则上应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30%-70%”以及对入驻单位监督检查等相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说明
《规定》共有十条,包括办公用房租金优惠政策、宿舍租金优惠政策、租金优惠扶持政策期限、对办公用房及宿舍出(转)租行为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办公用房租金扶持政策,《规定》第三条提出“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办公用房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收费项目包括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入驻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符合条件的单位,首年租金为市场评估价格的50%,次年起每年合同租金在上一年合同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免租装修期为1个月。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入驻单位自行承担。”
《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提出“入驻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的国家级、广东省级创新载体,深圳市新设基础研究机构,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龙华区重点研发机构,首次租赁办公用房的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设立企业,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半导体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孵化载体以及其他优质单位,首次租赁办公用房的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规定》第三条第三款提出“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期满,如需继续租用,入驻单位可在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区科技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查入驻单位续租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一次,按照本条规定享受相应的租金优惠,续租期限不超过本条规定的首次租赁期限;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全额续租,不再享受租金优惠。”
二是明确园区配套宿舍租金扶持政策,《规定》第四条提出“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配套宿舍房源优先面向入驻单位配租,原则上园区宿舍纳入区人才住房分配管理范畴。入驻单位可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租用宿舍的人员名单及数量需求,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企业需求名单报区住建主管部门。对适用人才住房政策的人员,由区住建主管部门按照人才住房政策要求开展具体配租和监管,配租租金参照龙华区规模化租赁项目的标准,为最终筹集价格的50%,每次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对不适用人才住房政策的人员,首年宿舍租金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按市场评估价格全额收取,次年起每年合同租金在上一年合同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每次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该部分房源不纳入区人才住房分配管理范畴。”
三是规定入驻单位的租金通过非税系统上缴区级财政。
四是对出(转租)、骗租行为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六、七条对在合同期限内擅自转租、抵押、改变其原有使用功能等不按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办公用房及宿舍的行为,区科技主管部门可采取相应的监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