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帮助企业应对危机降低3项社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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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省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降低费率的期限为2009年4月至12月。
我市还对部分行业的困难企业给予扶持措施。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允许在规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困难企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困难企业”是指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服装、制鞋、纺织、玩具、印刷、包装、电子元件、家用电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等且通过困难企业认定的企业。我市由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组成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审核困难企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费缓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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