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和***批示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做好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出台《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0〕10号)。
《实施意见》政策内容丰富,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明确分工,提高可操作性。《实施意见》分为九大部分、31项、108小点,加大政策解读和提高可操作性。二是既聚焦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注重考虑发展变化需要。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冠肺炎疫情、经贸摩擦带来的冲击,打出稳就业促就业政策组合拳,同时顺应新业态、新经济发展需要,研究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举措,扩大岗位供给。三是既力争政策效果最大化,又兼顾承受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政策最大效用。
主要内容是:
1.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阶段性缓缴免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加大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和加强企业用地、销售等扶持。
2.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稳定外贸扩大就业,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
3.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鼓励到基层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管理。
4.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落实支持初创企业补贴政策,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支持返乡下乡创业。
5.稳定重点群体就业。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长期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
6.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深化改革。
7.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维护困难企业职工权益,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加大失业人员帮扶力度。
8.强化就业服务供给。继续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进一步支持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
9.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研判机制。推进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健全就业形势研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