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大举办新时期基层调解学术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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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近日,由汕头大学法学院举办的“新时期基层调解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汕头大学召开,我国一批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学科研究人员,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实务人员以及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的专家学者应邀莅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出席了开幕式。
我国《人民调解法》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作为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一枝花”。《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更是使这种老百姓最经济的化解矛盾方式有了法律的保障,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再也不能随意反悔,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次研讨会结合已实施的《人民调解法》,针对广东省创办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站)的地方实际,通过学术研讨的形式对新世纪以来的基层调解进行了研讨。
(记者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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