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的规定,除***部门外,所有预算部门应将部门决算信息向社会公开。
为指导预算部门做好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制定了《2016年度高新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详见***1)。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为区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需汇总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有关情况一并向社会公开,各主管部门名单及下属单位详见《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区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一览表》(***2)。由于2017年机构改革,部分部门已撤销,其部门决算公开安排如下:原区人保局由区党政办负责、原社发局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原城管局由区综治局负责。
二、公开的内容
公开内容包含四部分:部门概况、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
为方便各部门进行说明,我局制定部门决算公开模板(***3)以及《“三公”经费公开易出现问题说明》(***4)供各部门参考。
三、公开的载体
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方法:预算部门将完整的《高新区□□□□2016年度部门决算》电子文档报区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再自行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开。
三、公开的时间
区财政部门于10月24日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按照规定时限,区预算部门应当在10月26日前将部门决算表格及说明自行在高新区门户网站上专栏公开。
截至到期日仍未完成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或者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及说明不符合要求,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将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131号)的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问责机制,对未按规定公开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根据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白皮书考评的通知》(珠机编办函〔2016〕62号)的规定,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17年政府部门白皮书考评范围,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务必按时完成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四、公开的流程
(一)决算表格及补充数据。
除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需要各单位编辑外,区国库支付中心已对各单位的七份部门决算公开表格数据进行整理,请各预算部门到部门统管会计处,并自行补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的2016年度预算数。
(二)核对公开数据。
由各部门自行核对本单位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数据后报部门统管会计复审。
(三)公开决算情况。
各部门对决算数据核对无误,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说明后,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时间自行公开。
五、公开的要求
按照财政部、省政府及市政府的要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确保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作为本单位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决算公开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二)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信息。各部门要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131号)文件以及《2016年度高新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详见***1)关于保密事项处理的要求,建立完善部门决算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部门决算中的***信息。
(三)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对决算信息公开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映。
(四)关注社会舆情,做好应对工作。各部门要认真汇总分析有关数据,对社会关注点和舆情发展进行事先预判,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做好决算公开舆情引导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六、其他要求
区各主管部门要及时检查本单位的公开情况。
10月26日,各预算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专栏检查本单位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是否已经公开,并认真核查公开的内容有否错漏。如有错漏,应马上联系区信息化办公室以及本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纠正。
七、联系方式
(一)部门决算、“三公”决算公开联系人:区发改财政局唐妙娟,联系电话:3629891。
(二)部门决算、“三公”决算公开表格及审核联系人:区国库支付中心唐洁文,联系电话:3629718。
(三)部门决算系统支持联系人:区国库支付中心彭善欣,联系电话:3629720。
特此通知。
珠海(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发改和财政金融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