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管控商品房住宅区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
各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建立安全和谐的住宅环境,遏制商品房小区违法建设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一、加强装修施工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装修巡查,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擅自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违法搭建建(构)筑物、擅自占用或者改建物业共用部位、擅自占用或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部位等行为的,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
二、统计上报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上述违法建设行为,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办事处执法大队或者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请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梳理在管小区的违法建设情况填写《商品房住宅区违法建设行为及处置情况表》上报所在办事处,已劝阻、制止或者上报有关部门的,请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请各办事处于11月5日前汇总抄送我局和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
三、常态化管控违建行为。自2015年11月5日起,各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擅自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违法搭建建(构)筑物、擅自占用或者改建物业共用部位、擅自占用或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部位等行为的,须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如未按规定履职或填写表格,一旦各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上述违法建设行为,该局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特此通知。
***: 商品房住宅区违法建设行为及处置情况表.doc
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5年10月23日
(联系人:邹锡冰,联系电话:23446360)
抄送: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