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白泥坑社区东泰路思业兴机电有限公司西侧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2年1月11日至11月26日对平湖白泥坑社区东泰路思业兴机电有限公司西侧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平湖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平湖白泥坑社区东泰路思业兴机电有限公司西侧,经深龙发改〔2009〕170号批准实施,计划投资443.85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削坡工程、锚杆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及其他费用。建设单位为平湖街道办,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后,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造价2 823 346.57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四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该工程于开工日期2009年4月30日,2010年3月9日竣工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在深圳市确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送审造价为3 309 939.67元,审计审定造价为3 172 638.55元,核减金额137 301.12元,核减率为4.15%(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平湖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资金 3 0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37 301.12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1.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量调整,共计核减金额98 947.80元;2.勘察费根据收费标准调整,核减38 353.32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0年3月9日竣工验收,2011年12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37 301.1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37 301.12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3 172 638.5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