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街道坪葵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10〕1021号文,该工程计划投资331.44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该工程位于葵涌街道,主要内容包括坪葵路葵涌段道路两侧原有部分花坛清除后铺种草皮,部分花坛处回填种植土并进行绿化种植及人行道更新。工程施工及设计项目均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碧绿草园艺有限公司,中标价为2 3*** 877.96元;中标设计单位为广东中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22 845元。工程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金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1年3月1日开工, 10月20日通过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组成的工程验收小组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经葵涌街道办及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2 634 519.71元,经审计,审定造价2 602 494.14元,核减金额32 025.57元,核减率1.22%(详见附表)。
三、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葵涌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的资金2 3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完整。该项目建设管理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管理;财务管理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核算,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费用32 025.57元,多计费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1.广场绿化鸡冠刺桐和土方余方弃置单价调整等,共核减工程造价6 633.17元。
2.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纸审查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计算,核减金额25 392.40元。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对多计工程费用32 025.5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费用32 025.57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工程造价2 602 494.14元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