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廉租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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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和《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自行承租市场化房源的低收入群体,由户籍所在地主管部门发放市场租金补贴(目前我区正在执行廉租住房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制定并公布执行,按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发放。
目前我区廉租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10元,每个家庭补贴人数不超过3人。现对发放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或反映。
联系地址: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二楼
联系电话:85901800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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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2:03:0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