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防汛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区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我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我区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现有的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台风暴雨、洪涝灾害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为区委区政府指挥、决策、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试行)》《深圳市防汛预案》《南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山辖区范围内暴雨、洪水、内涝等灾害的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1.4 编制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暴雨、洪水、内涝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管理。
1.4.3 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1.4.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落实市三防指挥部、区委区政府防汛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南山区概况
2.1 地理位置
南山区位于深圳市的中西部,东临深圳湾,与福田区接壤;西濒珠江口,与珠海市隔海相望;北靠羊台山,与宝安区毗邻;南至大铲岛和内伶仃岛,与香港元朗一水相隔,辖区面积187.47平方公里。
2.2 气候
南山区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暴雨发生频率高,时间短,强度大,危害性广;常年平均降雨量为1935.8毫米,年均降雨日数为134天,暴雨日数为9.2天,大暴雨日数2.3天。
2.3 防灾工程体系
南山区内主要河流是大沙河,属海湾水系,源出羊台山,中游有西丽水库支流汇入,中下流有沙头坑水支流汇入,往南流入深圳湾,集雨面积90.69平方公里,河长13.52公里,中下游防汛标准为200年一遇,上游的防汛标准为50年一遇。流域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大于1平方公里的主要有红花渠、郑宝坑渠、内环路支渠、后海河等4条,均属珠江口水系,其中前3条河道源出前海畔的丘陵和阶地,进入前海填海区后汇成桂庙河入珠江口,目前除后海河外,3条溪流已成为南山区城市排水系统的排水主干渠,大部分已建成暗渠。后海河分南河、北河,既是排洪河,又是景观河,全长约4.1公里,防汛标准达50年一遇。
全区共有小(二)型以上水库3宗,总库容4997.17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2宗,分别是西丽水库(总库容3238.81万立方米),长岭陂水库(总库容1745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1宗,总库容13.36万立方米,另有山塘3座。
全区建成市政雨水管网约889.83公里,排涝泵站5座,分别为前海雨污泵站、郑宝坑渠板桥泵站、湾厦海湾临时泵站、南山村泵站、双界河泵站。
2.4 防灾重点
大沙河及其支流的沿岸、城区低洼处是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域,在建工程、病险水库、危险边坡周边是险情灾情高发区,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的工作重点是上述区域的预案落实、巡查警戒和紧急情况处置。
3、机构与职责
深圳市南山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为全区防汛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街道三防”),负责街道一级的防汛及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机构,负责相应的防汛及抢险救灾工作。
3.1 区三防指挥部
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水务的领导分别担任。总指挥负责全面主持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常务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区人民武装部分管副部长、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南山区委(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南山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建筑工务署、8个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南山交通运输局、南山交警大队、市消防支队南山区大队、南山海事局、南山供电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供电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市水务集团前海分公司、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区块大单位、西丽水库管理处等为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
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三防工作。
3.2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政府)办:协助区三防指挥部督促各成员单位迅速落实区委主要领导对三防应急工作的指示,确保防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等舆情引导应对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和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南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现场秩序和警戒,负责指挥危险地区群众安全疏散、撤离或转移,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负责协助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协调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计划和政策,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协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教育机构的防汛工作,督促协调做好教学场所防汛准备、在校师生教职员工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对师生教职员工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协助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开放临时避难场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南山供电局做好区域供电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福利机构的防汛工作,督促协调做好福利机构防汛准备及内部人员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灾后复产所需的经费。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在建房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的抢险救灾、维修以及建筑工地内临时建筑物的安全,并协助工地内工人安全撤离;对老旧房屋组织排查;负责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开展人员疏散和安全防护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督促燃气公司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工作,组织安排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处置工作,督促街道办事处做好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与市水务部门对接,加强辖区水文观测和预警预报;负责水务工程设施调度运行及抢险抢修,组织清疏河道,指导排水运管单位抽排积水;加强在建水务工程的度汛管理及对水库、河道的巡查工作;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处置暴雨期间发生的水务工程设施突发事件,为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抢险技术支撑。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文体场馆的防汛工作;督促A级旅游景区、文体场馆暂停营业或关闭,协调组织救护和转移滞留景区、文体场馆内的人员。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和卫生部门开展人员救治,负责伤病人员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处置暴雨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统筹协调全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按预警信号有序开放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就近安置受灾人员并发放救灾物资;指导预防暴雨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卫路面作业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绿化养护设施等市政设施场所进行抢险、抢修,负责做好广告牌等室外易坠物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协助有关单位在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附近组织警戒,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防汛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区建筑工务署:负责所管辖的在建工程的抢险救灾和抢修。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配合区三防指挥部做好防汛及抢险救灾期间相关的通信、网络、系统平台保障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排水管道、水库、泵站、易涝易淹点、危险建筑边坡等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及时将排查情况、相关灾害性天气的巡查数据资料汇总上报区三防办,协助区三防办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挥街道辖区在建工地、危险区域的防汛工作及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开展属地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隐患排查及空楼和涉险建筑的清拆、停用、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涉及其他责任单位的,由街道办通知相关行业主管单位牵头处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按照区地质灾害防治牵头部门工作安排,负责对各部门排查上报的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责任和等级进行调查、认定;组织专家协助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现场处置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海岛等所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相应防御除险工作。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负责海上险情灾情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负责处置洪涝灾害影响区的突发环境事件。
南山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道路、桥梁、隧道、公用场站、枢纽、人行天桥以及交通标配、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及时修复、加固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损坏的设施,督促做好人员疏散;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防汛工作;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及时抢修损毁的道路、桥梁;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和人员输送工作。
南山交警大队:负责暴雨期间全区主要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抢险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过;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转移处置,对涉水被困车辆实施紧急救援。
市消防支队南山区大队: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处置暴雨引发的次生灾害,协助开展灾区重建的相关工作。
南山海事局:负责海上险情灾情处置。
南山供电局:负责区域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发生危险时及时切断电源;负责灾区的临时供电工作;负责供电设施的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
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供电有限公司:负责前海区域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发生危险时及时切断电源;负责灾区的临时供电工作;负责供电设施的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
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前海分公司:负责辖区排水除涝、供水保障工作,及时疏通排水管网,抢修受损供排水管线设施。
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负责辖区内燃气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抢修受损燃气设施,加大设施设备、管线管网的巡查力度,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西丽水库管理处:负责西丽水库及长岭皮水库的抗洪抢险,布置实施防汛抢险措施,以确保水库汛期安全。对抢险等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区三防指挥部请示汇报。
区块单位:组织红线范围内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做到谁的地盘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
4、暴雨预警
暴雨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台发布,当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后,区三防办要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相关准备工作。
暴雨预警信号含义如下:
4.1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本地将有暴雨发生,或者已经出现明显降雨,且降雨将持续。
4.2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将持续。
4.3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在过去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将持续。
暴雨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5、应急响应
进入汛期,区三防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全程***雨情、水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并根据不同预警,结合汛期灾情总体态势向指挥部领导提议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程序。防汛应急响应按照险情灾情发生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分别是关注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防汛及抗灾救灾工作按分级、分部门负责管理原则,由各成员单位组织。关注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负责处置;III级和II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处置;I级应急响应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处置。但无论发生哪一级灾害,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区三防指挥部。
5.1 应急响应行动
5.1.1 关注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自动启动。
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做好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保护工作。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注暴雨动态,负责协调南山供电局做好区域供电保障工作。
3、南山公安分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安全撤离。
4、区民政局:提示和督促福利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安全。
5、区住房建设局: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全区在建工地(含在建轨道工程),督促做好防御,视情况暂停高空、露天作业;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汛排涝措施,并通过广播、张贴防汛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燃气公司做好防御准备。
6、南山交通运输局:关注预警预报信息,加强交通监控,提前安排运力,随时转移滞留乘客;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7、区水务局: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和气象信息,及时向在建水务工程发布信息,并视情况暂停作业;开展水务工程和设施隐患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在建水务工程的施工围堰、基坑等重点部位防御措施;根据水库、河涌水位做好水库、排涝泵站、闸门等调度准备;指导排水管网运营单位派出人员、设备在易积水区域现场值守,检查和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8、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所管辖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文体场馆等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相关单位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并通过广播、告示等方式提示游客。
9、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10、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汛期值班安排表到岗值班。
11、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开展巡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排水顺畅。
12、区建筑工务署:向所管辖各在建工地传达预警信息,督促开展施工机械及电路系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督促所管辖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
13、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通知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关注预警预报信息,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14、南山交警大队: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维护积水路段交通秩序。
15、市消防支队南山区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
16、南山供电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供电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前海分公司:关注暴雨最新动态,保障相关供电、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应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正常供应。
17、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对易涝燃气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做好排水防涝工作,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应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
18、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排水管道、水库、泵站、易涝易淹点、危险建筑边坡等隐患点进行排查,视情况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加强对辖区在建工地的防汛工作开展巡查;安排清洁作业人员全面清扫辖区雨水箅子,防止雨水箅子堵塞引发积水。
19、西丽水库管理处: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并做好防汛的相关准备工作。
20、其他各成员单位:关注预警预报,做好辖区内各项防御工作,保持通信联络。
5.1.2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上级或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指示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1.2.1 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协助指挥准备。
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到区三防指挥室带班,部署防御准备,组织处置险情灾情。
5.1.2.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做好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保护;协助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临时避难场所的开放准备工作。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注暴雨动态,负责协调南山供电局做好区域供电保障工作。
3、南山公安分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保护;在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或危险区实施治安管理,维护区域治安秩序;开展治安救助工作,协助组织受灾区或危险区群众的救助或安全转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视情况对积水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开展群众救助、人员疏散等抢险救灾工作。
4、区民政局:提示和督促福利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安全。
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按照区地质灾害防治牵头部门工作安排,负责对各部门排查上报的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责任和等级进行调查、认定;组织专家协助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现场处置及其他相关工作。
6、区住房建设局:督促全区在建工地(含在建轨道工程)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等,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积水情况、组织防洪排涝和抢修水毁设施;督促燃气公司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更新防汛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等;组织开展危险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山体滑坡山泥倾泻地带的监测和巡查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简易房、老旧房屋等危险地带人员避险工作准备,落实防御措施。
7、南山交通运输局:负责将预警信息通知辖区客运企业、各公交公司,督促场站开展防汛检查抢修,及时排除隐患;组织排查易积水路段的安全隐患,采取防汛排涝措施,抢修管养范围内的水毁道路交通设施;督促道路交通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车次,并妥善安置滞留人员。
8、区水务局:组织水库、河道、涵闸、泵站、供水管线等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增加巡查频次,根据汛情暂停在建水务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度汛措施和抢护措施;加强水务工程度汛管理和防洪设施调度;指导排水管网运营单位派出人员、设备在易积水区域现场值守,在积水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组织开展应急抽排,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9、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所管辖的各A级旅游景区暂停售票,通知文体场馆暂停营业等;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游企业做好防御准备,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
10、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等工作。
11、区应急管理局:通知各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公布和开放易涝区域周边的临时避难场所;向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
12、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景观性照明设施的检查、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景观性照明广告等室外用电设施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安排专人守护;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以便顺畅排水。
13、区建筑工务署: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工地按照要求暂停高空、露天施工作业,按照规范切断室外电源,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等,加强施工场地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14、区发展改革局:协调督促轨道交通营运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协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地铁媒体上迅速发布三防信息。
15、南山交警大队:组织力量,指挥危险和浸涝地区的人员疏散、撤离,并维护好社会治安。
16、市消防支队南山区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17、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负责做好洪涝灾害影响区环境监测。
18、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南山海事局:密切关注海边气象信息并及时发布。
19、南山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供电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市水务集团前海分公司:加强对供电供水设施的巡查,保障供电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应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等正常供应。
20、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对燃气管线和设施以及燃气工地等开展巡查,做好漏点检测,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保障供气设施安全;做好易涝区域燃气设施的排水排涝工作;设施抢修期间,应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
21、各街道办事处:加强24小时值班,及时启动本辖区防御预案,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做好辖区内的排水管道、水库、泵站、易涝易淹点等区域的排查,加强对危险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山体滑坡山泥倾泻地带的监测和巡查工作,通知辖区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认为有必要的,坚决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及时处置和报告辖区险情灾情。
22、西丽水库管理处:及时向各有关部门传达和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防汛部署指示和工作安排;加强对水库降雨量、水位等气象水文参数的观测;加强对大坝、溢洪道及引(供)水等设施的检查,增加水库降雨量、水位、引(供)水量等气象水文参数的观测次数,发现险情立即上报。
23、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准备。
5.1.3 II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上级或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指示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1.3.1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到区三防指挥室指挥防御及抢险救灾。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启动后,常设成员单位在区三防指挥室开展联合值守。各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三防责任人到岗,组织落实响应的抢险队伍和救援物资;具体责任人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1.3.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防洪救灾物资的供给保障工作;协调督促轨道交通营运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协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地铁媒体上迅速发布三防信息。
2、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
3、区教育局:检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安排落实情况,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协助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开放临时避难场所。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注暴雨动态,负责协调南山供电局做好区域供电保障工作。
5、南山公安分局: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在灾区和危险区域实施交通治安警戒,开展治安救助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在重点区域和灾区增加警力,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对涉水被困车辆实行紧急救援,协助组织路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协调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6、区民政局:督促全区福利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根据区地质灾害防治牵头部门工作安排,协助配合其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落实相应防御措施;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参与调查。
8、区住房建设局:迅速通知全区在建工地(含在建轨道工程)暂停作业,切断施工电源,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燃气公司加强巡检,及时投入抢险抢修;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小区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汛排涝措施等;督促各街道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危险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山体滑坡山泥倾泻地带的人员撤离、警戒封闭工作,并做好简易房、老旧房屋等危险地带人员避险工作。
9、南山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加强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区道路正常运行;督促车站视情况调整车次,将相关信息通过车站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人员;督促各公交公司及时播出和更新预警及抢险救灾信息。
10、区水务局:增加对水库、河道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提前3小时提出排洪申请,根据区三防指挥部发布的排洪预警组织实施排洪,科学调度防洪排涝设施,及时处置水务工程险情、灾情;指导相关排水运营单位开展低洼易涝区、积水路段等区域的积水抽排,指导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在积水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加强人员、设备力量,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11、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A级旅游景区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了解气象、交通等信息;通知文体场馆暂停营业等。
12、区卫生健康局:迅速做好救护伤病人员的准备,若出现受灾情况,应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做好救伤及卫生防疫工作。
1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通知临时避难场所全部开放,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调配供应;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等)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4、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发现安全隐患或接到公众有关安全隐患投诉时,协助做好在可能发生广告牌塌落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做好危险地段人员的转移安置计划,切断霓虹灯及其他有危险的室外电源;督促市政公园及时闭园,同时做好已入园游客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环卫作业人员加强地面垃圾清运,确保排水口排水顺畅。
15、区建筑工务署:督促所辖工地按照区住房建设局的要求暂停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用电总闸,除必要人员外,所有人员应留在确保安全的室内;组织所辖工地检查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并在危险区域挂出警示标志,及时疏散、撤离有关人员。
16、南山交警大队:上路巡查,指挥、疏导交通。
17、市消防支队南山区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18、南山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供电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市水务集团前海分公司:加派力量组织抢修受损毁的设施,保障相关设施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等正常供应。
19、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加大对燃气管线和设施以及燃气工地的巡查力度和巡查频率,组织人员进一步加强漏点检测,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保障供气设施安全;加派力量做好易涝区域燃气设施的排水排涝工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施抢修期间,应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密切关注管沟地下水位的变化,做好已埋管线的抗浮工作。
20、各街道办事处:组织部署开展防汛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关注雨晴动向,检查防御暴雨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属地管理范围内在建工地暂停作业;对老旧房屋、简易危房、危险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山体滑坡山泥倾泻等危险地带的人员进行转移安置,对辖区险情灾情进行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21、西丽水库管理处:加密观测水库降雨量、水位等气象水文参数;加强对大坝、溢洪道及引(供)水等工程设施的检查,加强工程的巡视检查和大坝渗流量的监测,密切监视工程安全状态,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22、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处置报告险情灾情。
5.1.4 I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报(实测)降雨频率达到50年一遇(即降雨量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3小时内降雨量达200毫米、6小时内降雨量达270毫米、24小时内降雨量达410毫米)。
2.上级或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指示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1.4.1 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在区三防指挥室指挥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在区三防指挥室开展协调联络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街道除外)在区三防指挥室开展联合值守。各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三防责任人到岗,督促落实各自预案的准备工作,并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
5.1.4.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经费的立项;协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地铁媒体上立即发布三防信息,提示乘客关注险情灾情,避免外出,注意人身安全。
2、区教育局: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协助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临时避难场所的开放。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南山供电局做好区域供电保障工作。
4、南山公安分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5、区民政局:组织做好福利机构和人员防汛安全工作。
6、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按照区地质灾害防治牵头部门工作安排,协助配合其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落实相应防御措施;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参与调查,协助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负责洪灾影响区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
9、区住房建设局:督促全区在建工地(含在建轨道工程)加强安全检查和加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督促物业管理机构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汛防涝措施等;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参与调查,协助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街道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老旧房屋、简易危房、危险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山体滑坡山泥倾泻地带的人员撤离、警戒封闭工作。
10、南山交通运输局:立即向各公交公司等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指令,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汛防涝安全,加强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抗洪排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保护和疏导站台和交通工具滞留乘客,全力开展交通场站防汛排涝工作;按照预案和指令关停交通服务。
11、区水务局:协助区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排涝抢险;加强对重点水务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做好排水管网积水抽排工作。
1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做好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文体场馆的防汛防涝安全工作;做好因暴雨滞留在景区、文体场馆内的人员撤离、救助工作;及时关闭受洪涝灾害灾影响的场所。
13、区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
14、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三防指挥部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传达省市区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做好暴雨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15、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区域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组织开展地面垃圾清运,确保排水口排水顺畅;协调、指导做好相关市政设施的防洪防涝工作。
16、区建筑工务署: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工地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除必要人员外,所有人员应留在确保安全的室内;组织所管辖在建工地检查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并在危险区域挂出警示标志,疏散、撤离有关人员。
17、南山交警大队:负责疏导交通,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18、市消防支队南山区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组织开展综合抢险救灾,协助救援受困群众。
19、南山供电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供电有限公司:负责切断洪灾危险区供电电源,并提供防汛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
20、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市水务集团前海分公司:做好市政积涝区域抽排水工作,并组织人员在积涝现场值守、警戒,疏通排水管网。
21、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南山海事局: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及时组织海上应急救助。
22、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停止户外作业,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切断危险区域供气;及时处置险情灾情,保障救灾人员安全。
23、各街道办事处:动员和组织辖区力量投入防汛工作,领导坐镇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汛措施;负责督促检查属地管理范围内在建工地停止一切作业,并检查在建工地危险区域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疏散、撤离相关人员;对辖区险情灾情进行处置,协助做好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4、西丽水库管理处:加强对大坝、溢洪道及引(供)水等工程设施的检查,增加水库降雨量、水位、引(供、泄)水量等水雨情参数的观测次数,全面做好水库的防汛和抢险工作。
25、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处置报告险情灾情。
5.1.5 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报(实测)降雨频率达到100年一遇(即降雨量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3小时内降雨量达240毫米、6小时内降雨量达320毫米、24小时内降雨量达460毫米)。
2.上级或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指示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1.5.1 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1、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坐镇区三防指挥室,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在区三防指挥室指挥抢险救灾。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在区三防指挥室开展协调联络。
3、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
4、联合值守: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街道除外)到指挥室参与联合值守。
5、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命令及辖区险情灾情应对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及时报送险情灾情和处置情况。同时做好各类高风险区域的巡查警戒。
6、当保护铁路、口岸、经济发达与人口稠密地区的堤防、中小型水库、大型路桥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或溃决、坍塌,需要驻区武警部队实施救援时,由区武装部或区三防指挥部直接向驻区武警部队请求援助。
7、经技术专家组分析研究,估计经全力抢护也无法抗拒发生溃堤垮坝的情况,险情发生前,区三防指挥部请示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发出溃决警报、公布人员转移方案,迅速组织淹没范围内的人、财、物转移。
5.1.5.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指挥命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投入抢险救灾:
1、发展改革部门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2、区公安分局、南山交警大队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迅速组织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及救生。
3、住房建设、建筑工务、供电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及灾区的应急通信和正常供电,组织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市政工程、通信、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
4、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安排车辆船只,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5、水务部门迅速制定水务工程设施抢险技术方案,组织现场指挥部和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的水务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保障工程安全。
6、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灾区,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7、应急部门迅速组织受灾群众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8、公安交警部门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9、西丽水库管理处:实时关注水库水位情况,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时,应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抗洪抢险组随时待命,结合实际情况配合专业人员投入抢险工作,对出现的险情实施抢险作业。
10、全区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电子广告屏等媒体平台在区委宣传部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发布预警预告和抢险救灾信息。
5.2 应急响应结束
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区三防指挥部根据综合情况,按照市三防指挥部指令,发出通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关注级应急响应在黄色暴雨预警信号解除后自动解除,Ⅰ级应急响应结束指令由市三防指挥部发布后,区三防指挥部同步结束。
5.3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5.3.1 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5.3.2 防汛信息的报送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全面准确把握的,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5.3.3 区三防各成员单位应定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险情灾情、处置情况及三防指挥部指令通知落实的总体情况。区三防办负责将收集到的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关注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6小时报送一次,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小时报送一次。
5.3.4 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由区三防指挥部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发布。
6、重点防汛区域人员转移方案
6.1 人员转移组织原则
当水库、河道等重点防洪区域出现重大险情且无法被控制时,区域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并发出转移申请,同时协调好区政府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必要时,可向驻深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请求援助。
人员的转移应当采用就近原则实施,以社区为单位,各社区负责集中辖区内的转移人员,按照既定路线转移至指定的避险场所。
6.2 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
各相关单位立即有针对性地启动各自的防汛抢险预案,进入待命状态,根据指挥命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2.1 出险区域由区三防指挥部按照预案和市三防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公布受影响区域人员安全转移方案。
6.2.2 出险区域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街道、公安、交通、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照人员转移方案要求迅速组织转移受影响区域的群众。
6.2.2.1 发展改革部门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6.2.2.2 南山公安分局、南山交警大队迅速组织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及救生,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
6.2.2.3 交通部门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安排车辆船只,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6.2.2.4 区水务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建筑工务署、供电、供水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及灾区的应急通信和应急供电,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市政工程、通信、供水、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
6.2.2.5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灾区,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与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6.2.2.6 应急管理部门迅速组织受灾群众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2.3 区抢险技术专家组立即到达现场,结合出险区域管理单位的应急预案,迅速制定抢险技术方案,指挥、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部位进行抢修和加固,最大限度地控制险情进一步扩大。
6.3 重点防洪区域人员转移方案要求
6.3.1 水库或河道出险
当水库水位接近水库设计洪水位高程(当河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高程),坝体(堤防)可能出险时,下游街道收到转移报警后,按照就近原则,紧急转移群众至安全避险中心。
6.3.2 区域内涝
当重点易涝区发生内涝后,该区域所在街道办收到报警后,将群众按就近原则紧急转移至已建成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场所。
7、善后处置
灾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三防指挥部具体部署,召开灾后救助紧急工作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深入到灾害第一线,慰问受灾群众,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各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救济
7.1.1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它应急措施。
7.1.2 交通运输部门、交警部门、住房建设部门、供电供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电、供水、交通、通信,清运损毁设施、开展灾后重建。
7.1.3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务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7.1.4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
7.1.5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受灾群众,安排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受灾群众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7.1.6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7.2 灾后复产
7.2.1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对抢险物资进行补充。如在防汛防风抢险期间,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区三防指挥部应及时核定数量及南山区市场价格,由南山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南山区人民政府同时还应对参与抢险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
7.2.2 水毁工程修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做好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7.2.3 保险与补偿:洪水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7.3 防汛工作评估
7.3.1 区三防指挥部每年应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汛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点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派出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务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7.3.2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汛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应公布抢险救灾电话,同时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市民发布预防和抢险救灾动态,通知市民及时防灾避险。
8.1.2 通信网络主要以公共通信网为主,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各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洪抢险通信保障。计算机互联网和其他无线对讲系统应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讯联络的辅助方式。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8.1.3 由区三防办编制抗洪抢险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上下级三防指挥部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防汛抢险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8.2 抢险队伍保障
8.2.1 抢险队伍的组织与指挥
当预报可能发生灾情时,根据三防指挥部的命令,抢险队伍向指定地点集结。当某一地段或水库可能出险时,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命令,由区武装部按照部队、民兵防汛抢险方案,组织部队官兵和各民兵应急抢险队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并在抢险组的指导下进行有效的抢险救灾工作。
当某一地段或水库发现重大险情时,由街道办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抢险,并迅速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调动全区力量进行抢险。情况紧急时,由区武装部协调区内驻区部队支援我区抗洪抢险。
8.2.2 抢险队伍的组成
应急抢险队,由区武装部负责组建,以驻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组成抗洪抢险第一线主力队伍,担负抗洪抢险任务。
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指导组,由区水务局负责组建。
市政工程抢险技术指导组,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建。
建筑及边坡抢险技术指导组,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组建。
抢险常备队,由各街道办负责组建。
电力、通讯线路抢修队,在电力、通讯线路中断情况下,由电信、供电部门各组织抢修专业队伍,对毁坏的线路进行抢修,保证通讯、供电正常。
抢险治安队,紧急情况下,由南山公安分局组织治安队伍对抗洪防风区域道路实行特别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抢险宣传队,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驻区新闻媒体技术人员到现场拍摄录像、采写新闻,负责宣传报导。
以上抢险队伍每年汛前由组建单位将队伍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区三防办备案,必须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8.2.3 申请、调动、使用抢险队伍
8.2.3.1 申请部队参加抢险程序
由区三防办向区武装部提出申请,再由区武装部向当地驻军部队提出申请,或通过市三防指挥部提出申请。
8.2.3.2 调动民兵预备部队参加抢险程序
由区三防指挥部向区武装部提请,由区武装部统一指挥调遣。
8.2.3.3 调配抢险队伍程序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区抢险队伍的调配。
8.3 供电与交通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组织供电设施的抢修工作,确保抢险供电。南山交警大队负责抢险物资、抢险队伍的运输保障工作。
8.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南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卫生宣传工作;经区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8.5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级三防应急抢险物资由区三防办统一购置、库存、调配,存放地点位于南山区学府路板桥泵站和西丽麻磡仓库。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区级抢险救灾资金,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8.6 技术保障
8.6.1 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建立三防信息系统收集处理全市水情、雨情、工情信息,组织建立重要流域洪水预报系统和重点易涝区预警监测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防洪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8.6.2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抢险技术专家库,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当需要实施抢险抢护时,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实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8.7 社会动员保障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8.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8.1 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区内新闻媒体要加强防汛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区教育局将防汛、避险、自救、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内容,学校要组织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自我救护的能力。
8.8.2 培训
区三防指挥部每年汛前聘请有关专家,组织成员单位领导和防汛行政责任人进行三防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方案,明确任务。
区水务局每年汛前集中组织防汛工程技术责任人和防汛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区武装部每年汛前集中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的抢险技术培训,区水务局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8.8.3 演习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演习内容主要针对暴雨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预案管理
9.1 预案修编增编
区三防指挥部、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水库、河道、排水管网管理等三防工程管理单位每年汛前对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并及时公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结合实际,开展预案演练和培训。重要防洪设施、大型在建工程、重大工程设施、重点度汛项目等责任单位要分类编制度汛预案或专项预案,注意与市防汛预案建立科学衔接机制,不留空档。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管理,每年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对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并及时公布。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应按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各项预防工作,并启动各自的防汛预案,做好各预案的衔接工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每年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区三防办备案。
9.3 预案操作要求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气象、水文预警级别和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关注级应急响应与黄色暴雨预警信号同步启动或解除)。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重点防洪单位要按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各项防御工作,并启动各自防汛预案,结合实际,细化、强化各项措施,做好关联预案的衔接。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