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裕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珠海市裕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厂区建设项目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和《珠海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裕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
2、基本情况:珠海市裕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化联西路东南侧,总占地面积12775.26平方米,建筑面积8650.1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一个甲类车间、一个综合车间、一个甲类仓库、一个乙类仓库、一个丙类液体灌区和公用配套工程等,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1.9%。项目主要生产各类化学品共50000 t/a,其中包括表面处理剂17068 t/a、水处理剂22113 t/a、电镀助剂8221 t/a、化学试剂1337 t/a和印染助剂1261 t/a,实际生产规模达到设计产能的75%以上,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3、主要原辅材料:硫酸钠、碳酸氢钠、硼砂、碳酸钠等
4、主要污染物:生产废水、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
5、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审批单位: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珠港环建〔2012〕101号)
6、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珠海市仁合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7、环保验收监测单位:东莞市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了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由东莞市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验收监测,报告结论显示:
(一)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项目碱性废气排气口废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综合废气排放口、罐区废气排放口、综合车间酸性废气排放口、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口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三)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恶臭废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限值要求。
(四)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检查情况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项目按照环评报告及审查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具备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能力,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五、公示时间
自上网公示起7日内
六、公示受理情况
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1、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2、受理意见电话:0756-7716636、7268461
3、受理传真号码:0756-7716636
4、受理电子邮箱:fengguanyi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