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信息(2003)第47期经济快讯
香洲信息
(2003)第47期 2003年6月16日
经济快讯
【工作动态】
●非典对香洲区经济的影响及对策建议(续报)
【数字经纬】
●主要经济指标与有关城区的比较
【他山之石】
●深圳再次出台政策助民营企业快跑
●民企市场准入东莞降低门槛
●佛山民企可享外企待遇
●四川出台八大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扫清障碍
●山东发展民营经济的主要措施
【政策信息】
●广东出台10项扶持措施力促民营进出口企业发展
●支持民营经济广东海关开“绿色通道”候守法民企
【工作动态】
非典对香洲区经济的影响及对策建议(续报)
(略)
【数字经纬】
1-4月我区与兄弟城区主要经济指标横向比较
(略)
【他山之石】
深圳再次出台政策助民营企业快跑
日前,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意见》的出台,旨在营造民营企业人员“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的良好发展氛围和各种经济形式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力争三至五年内使我市民营经济总量上规模、结构上档次、质量上水平、管理上台阶,形成一大批机制灵活、技术先进、管理有序、效益良好的民营企业群,增强我市国际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开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凡无禁令均可进入
《意见》规定,凡是国家没有明确禁止民营资本进入的行业、领域都要向民营资本开放,有关职能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凡是我国政府承诺对外商逐步开放的投资领域,要鼓励民营资本加快进入。引导民营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三高”农业和物流业、商贸业、旅游业、社区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及旧城(村、工业区)改造,积极探索和推进在金融、电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体育等领域引进民间投资。允许民营企业开展保税加工贸易业务和对外加工装配及补偿贸易业务。
冠名“深圳市”也不用暂住证明
《意见》规定,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降低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不能一次到位的,允许先行注册,分期注入,限期补足;允许以管理才能、技术专长等人力资本按一定比例作价入股,由全体股东签订作价入股协议并作出担保承诺,经评估机构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工商部门予以登记。进一步放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准许企业名称直接冠“深圳市”,可不标明所属区名;实行与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相一致的登记管理,加强对其名称专用权的保护。放宽对投资者的资格限制,取消要求投资者提供暂住证明的做法。
大民企与大国企相同优惠
《意见》指出,努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从2003年起,每年根据企业技术进步、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指标,确定全市民营企业50强。50强民营企业平等享受政府支持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重奖民营企业的品牌经营活动,凡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鼓励参与国企改组
《意见》指出,在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逐步有序退出的过程中,积极鼓励民营企业以入股、收购、兼并、承包、托管、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联营、兴办股份制企业和组成企业集团的,取消地区和行业的限制。原国有企业改制前已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证书不因所有制变更而取消。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鼓励民营企业收购、重组上市公司。鼓励国内知名大中型民营企业来我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或将上述机构注册在我市。总部类用地可享受政府优先安排和优惠支持。
注册50万元自营进出口
《意见》规定,凡我市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经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可享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民营外贸出口企业享受我市有关鼓励外贸出口优惠政策,平等申请外贸专项贷款和出境展摊位费补贴。具备自身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依法实行电子报检的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享受便捷通关程序和“优检窗口”检验检疫。凡国家给予企业的进出口优惠政策,包括申请设立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等,都适用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出口退税指标和进口配额指标的分配,与其他类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安排民企发展专项资金
《意见》提出,市财政2003年安排1亿元,而后4年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再安排1亿元作为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市产业发展基金今后5年每年用于民营及中小企业的资金不少于1亿元。
市政府每年对民营企业开发和申请原创性的新技术专利、利用自身优势和创新能力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予以专项资助。民营科技型企业在安排科技项目、申请科技“三项费用”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开办新型贷款品种满足民企融资需求
《意见》提出,商业银行应加大对我市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应不断创新信贷业务品种,通过开办个人创业贷款、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贷款等新型贷款品种,满足民营企业不同类型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票据融资,积极对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开展商业承兑票据贴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拓展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民营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享受我市对创新投资机构的优惠政策。
调干调工享受同等待遇
《意见》规定,民营企业在申请立项、进出口、用地、职称评定、办理证照、收费以及科研项目申报、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进出口配额和出口退税等方面,享受与其他类型企业同等的待遇。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在调干、调工立户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打破所有制、部门、身份等界限,采取柔性流动、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为民营企业引进各类急需人才。
(《深圳商报》2003年5月20日)
深圳:宝安国税大力扶持民营经济
宝安国税局采取多项扶持措施力助民营经济发展,截至今年4月,宝安区国税局辖区共有民营企业1900多户,其中2003年1~4月新注册企业855户。去年全区民营企业国税纳税总额为4.78亿元,今年头3个月纳税总额达2.84亿元,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
该局主要采取如下扶持措施:
(一)坚持管理、服务并重,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纳税辅导。该局主动向企业提供纳税辅导,还专门邀请当地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定期为企业开展纳税辅导,担当企业的税务“保姆”。新时艺铜器制品公司是一家新办不久的出口退税企业,今年由于该企业会计更换,新会计不懂“免抵退”政策的操作情况,该局派出税务人员先后两次深入该企业指导新会计学习“免抵退”政策。
(二)深入重点企业调研,切实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在规范民营企业建账、建制,主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该局还经常组织人员深入重点民营企业进行调研,详细了解其税收负担和生产经营情况,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困难,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公明分局通过调研,收集企业当前十分关心的10个问题,并联合有关部门,一起将这些问题提交公明镇委、镇政府主持召开的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联合办公会解决。
(三)落实各项优惠措施,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该局对符合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民营企业,积极落实税收的优惠政策,使民营企业发展的大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近两年来,该局已先后为46家民营企业办理减免税手续,共减免税款2800多万元,为重点民营企业办理退税额1800多万元,有力地缓解了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等困难。
民企市场准入 东莞降低门槛
今年以来,东莞市民营经济发展迅猛,逐渐形成外源性经济与内源性经济两个轮子同步发展的新局面。为给民营经济发展再加一把劲,该市将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市新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10509户,比去年同期增长55.8%,注册资金20.9亿元,同比增长87.2%,从业人员36944人,同比增长57.6%。截至今年4月,该市又有7个民企注册商标获
鼓励组建企业集团
记者从该市工商部门获悉,其正在考虑放宽申请组建企业集团公司的条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组建企业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应在5000万元以上,并要有5家控股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注册资本的总和在1个亿以上。根据东莞市实际,该市工商局拟突破这些规定,把企业集团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降至6000万元,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降至3000万元,其控股子公司降至3个。
放宽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比例
据悉,该市工商部门还将放宽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5%的限制,鼓励民营企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资本投入,进一步扶持科技型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凡是以高新技术成果和专有技术投资兴办民营科技企业的,其成果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及专门机构评估后,其作价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
(《粤港信息报》2003年5月22日)
四川出台八大政策 为民营经济发展扫清障碍
由四川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这个《决定》是多年来四川省扶持民营经济力度最大的一份文件。
这份《决定》的内容包括:
第一,放开了民营经济的经营范围和管理限制。规定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的领域,都要以与国有资本和外资同等的条件和政策对民营资本开放;把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规划。
第二,切实解决民营经济的平等待遇问题。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废除和修订带有所有制差别和对民营企业在申请立项、进出口、投融资、税收、用地、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办理证照、收费等方面存在不公平待遇的政策规定;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有关优惠政策,要一视同仁地予以兑现。
第三,采取有力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包括: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目前已经削减的各项行政收费项目必须落实,除国家规定外,省不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第四,加大对重点产业和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3年内停收过路(包括高速公路)、过桥和过隧道费的优惠政策。
第五,大力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对民营资本投资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的,除国家有规定的外,一律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
第六,加大对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规定在县以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投诉中心,负责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投诉,并依法依纪予以查处。
第七,着力建设一批特色工业园区。引导、支持和协调民营资本兴办
第八,建立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协调机制。规定省、市(州)、县(市、区)都要建立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问题。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实施以后,因停征农业特产税、停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四川省将直接减少财政性收入6.62亿元。
此外,四川省级18个部门还制定了与《决定》配套的政策。
(《中华工商时报》2003年5月26日)
山东发展民营经济的主要措施
据介绍,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将努力实现“六个转变”,抓好“六项工作”。实现“六个转变”:一是从传统观念向与时俱进创新观念转变;二是从家族经营通过股份制改造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三是从粗放、分散的低水平重复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生产转变;四是从主要是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和劳动密集相结合转变;五是从不规范经营向重质量、重信用、遵纪守法的规范经营转变;六是从政府由简单放开向主动服务、积极引导转变。抓好“ 六项工作 ”:
(一)抓骨干企业,扶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好。目前山东已形成一批规模较大、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民营企业。全省年营业收入过 1000万元的企业达到2490 家,过 5000 万元的企业达到 544 家,过亿元的企业224 家。山东省政府重点抓营业收入前100名私营企业、前100名出口创汇企业和100名科技型乡镇企业,实施重点调度,在资金、技术、上市等方面给予扶持,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大民营企业。
(二)抓特色经济, 发展一大批民营企业群体。山东省认为:民营企业要大发展,不可能跨越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的阶段。因此,一方面要大力支持兴办中小民营企业 , 另一方面要顺应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法则 , 让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适应市场的竞争 , 逐步在各地形成一大批适应“ 小商品 , 大市场” 、“ 小企业 ,大社会”、“ 小买卖,大发展”, 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优、小而好的民营企业群体和 “ 名、优、特、新 ”产品。目前。山东省各类专业村已达到 l 万多个。如邹平县明集镇帆布加工业户达 130 家 , 从业人员 4500 多人,生产帆布量占全国销量的 20% 以上。武城玻璃钢产量占全国 30% 以上。德城、武城、宁津的手工地毯产量占全国的 70% 以上,有力地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增长。
(三)抓技术创新,大力推动民营经济提高产业和科技水平。目前,山东省民营科技型企业达 7957家 , 实现技工贸总收入 1245 亿元。其中年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400 家,年收入亿元以上的 90 家,在全省 1659 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占70% 以上。今年6月份,山东省政府成功举办了首届民营企业“产学研”洽谈会,参会企业达5000多家,5万多人次,达成合作协议536项、协议金额21.5亿元,签订合同225项,合同金额29.4亿元,促进了民营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十五 ”期间,山东省每年计划筛选确定一批重点民营企业技改项目和创新项目,分别纳入全省技改项目导向计划和创新项目导向计划。今年山东省安排民营企业技改项目218个,总投资147亿元,分别占全省技改导向计划的28.7%和28.3%。今年上半年,山东省民营企业技改投资大幅度增长,完成投资占到全省的42.3%。
(四)抓市场开拓, 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在国内市场开拓方面,山东省政府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加有关商品展览展销活动,今年计划补贴每个标准摊位1000元扶持民营企业参加上海工业博览会。山东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从事外经贸业务 ,在产品出口、进出口配额分配、出口退税、贸发基金使用等方面 , 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上半年,山东省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达到 19.24 亿美元, 同比增长 40.1%, 高于全省平均增幅 32.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 14.08 亿美元 , 同比增长41.7%, 高于全省平均增幅32.9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山东省783 家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中,有 482家是民营企业 ,占 62%;全省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民营企业总数达到 961 家,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总额的16%, 民营企业已成为全省对外开放的一支重要力量。
(五)抓载体建设,推动民营经济走聚集化发展的路子。目前山东全省共有民营经济园区 1100 多家 ,60% 以上的新建项目集中在园区建设。维坊市上半年投资7.8亿元,新建园区42处 ,入园企业达 1678家。德州市11个市级园区新增投入5.9 亿元 , 新上项目 95 个,入园企业累计达到791 个。园区建设不仅为招商引资提供了载体 ,而且对产品链、产业链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山东省重点抓好100个规模大、水平高的民营工业园区,提高聚集、示范效益。
(六)抓政策服务,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一是积极研究制定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山东省直有关的17个部门,已有16 个部门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共计 213 条。这些政策措施包括放宽民营经济经营范围、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参与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民营企业的科技进步、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的合作与竞争、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安置吸纳城镇下岗职工等六个方面,扶持力度大 ,可操作性强,体现了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二是建立中小、民营企业服务体系。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全国十个服务体系建议试点城市之一,先后成立了事业单位性质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担保中心、投资咨询中心和培训中心。三是优化环境。山东省各市和省直部门按照省政府发展民营经济“提速、提效”的要求,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 ,减少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目前省直各部门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050 项,占总数的57.4%。同时,认真为民营企业办实事,积极处理民营企业的投诉案件。截止6月底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举报 2288 件,都及时作了处理,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
佛山民企可享外企待遇
民营经济规模偏小、知名度不高、创新能力弱,已成为佛山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为突破这一瓶颈,日前,佛山市正式实施《佛山市〈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其中有多项对民营企业的利好。
据了解,《实施意见》规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凡是允许外资经营的,凡是国有、集体资本退出的领域,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民营企业可享受该市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方面的一切优惠政策。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交通、能源等有回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行业。对上规模上档次、长期遵纪守法、连续3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且经营情况良好、商业信誉较高的企业,经工商部门批准,实行免年审。
在产品出口、进出口配额分配、出口退税、出口扶持基金使用、参与国内外洽展活动的摊位分配和补贴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重组,鼓励民营经济投资基础产业。
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按佛山市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执行。民营企业需从外省、市引进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不限学历,不限生源,可直接到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跨地区引进手续等。
(《中华工商时报》2003年5月27日)
【政策信息】
广东出台10项扶持措施力促民营进出口企业发展
从外经贸部门获悉,为促进广东省民营进出口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广东省外经贸发展的后劲,广东出台10项措施扶持民营进出口企业发展。
据了解,这10项措施包括:一、进一步降低民营生产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条件,凡具备出口产品生产能力的民营企业都可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二、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生产企业,外经贸、工商、海关、外汇管理、国税、银行、检验检疫等部门,承诺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办妥有关进出口经营权审批手续。三、放宽限制。包括放宽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限制,允许新设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放宽民营企业冠省名的条件;放宽民营企业到境外参展用汇限制,对民营进出口企业开通出口收汇核销单无障碍通道。四、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省财政自2003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2500万元,设立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五、为守法经营的民营进出口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民营进出口企业可申请评A类企业。符合条件的民营进出口企业,可实施“电子底账+联网核查”的联网监管办法。六、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提速、增效、减负和严密监管”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七、加快民营企业退税进度。积极为民营企业争取更多的出口退税指标,认真做好“免、抵、退”税工作。八、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适当调低民营企业授信准入门槛,简化信贷审批环节,放宽贷款条件,积极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九、加强业务培训。外经贸、海关、税务、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将有计划地举办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十、建立督察和通报机制。省政府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定期对扶持民营进出口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落实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
(《深圳特区报》2003年5月24日)
支持民营经济 广东海关开“绿色通道”候守法民企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4月7日出台了广东海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八项措施,大力改善通关软环境。
包括:简化民营企业办理进出口注册备案手续。把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企业注册、备案审批手续,力争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方便企业办理征免税手续。对民营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减免税货物,给予办理减免税手续,有特殊情况的可优先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给予便利优惠;落实民营企业在海关估价过程中所享有的申诉权、知情权等。为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对守法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营进出口企业,评为A类企业,为其开通现场通关绿色通道;对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新技术和大型出口企业,给予享受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通关、***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等6项便捷通关措施。
此外,海关还将对民营企业在海关行政法律法规、贸易管制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业务培训;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统计数据咨询服务,及时为地方政府部门提供民营企业的海关统计数据;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南方日报》2003年4月9日)
广东将大降民企注册门槛
●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 ●科技民企3万元可注册 ●技术入股比例不限
广东省工商局一系列力度空前的扶持民企政策已酝酿完成,这些政策主要涉及大幅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减免大量对民企的收费等。据悉,这份被称为“二十四条意见”的文件已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原则同意,将在近期出台。
“24条”已获高层首肯
根据这份即将出台的文件,广东省内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将获大大放宽。除国家明确限制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将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对符合私营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引导其规范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公司注册资本方面,将允许新设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期达到法律规定标准50%以上的,可准予登记开业,不足部分限一年内补足;从事科技、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及服务的科技型私营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原为10万元);自然人投资兴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向外投资可超过净资产的50%
而私营公司制企业向其他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原来规定“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将放宽为“累计投资额可以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但不得超过100%”。
技术入股比例自行商定
将允许以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办企业。技术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投资兴办民营科技企业的,其成果经专门评估和认定后,技术成果作价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即可突破原国家科委规定的“技术成果作价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35%”的封顶。
大砍一批民企收费
规范和减免收费方面,对引导纳入工商登记管理的种养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相关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私营企业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的,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收费每件50元;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本总量不超过原有企业(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下同)注册资本之和的,不收注册登记费,只按上述标准收取变更登记费;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本总量超过原有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按规定的注册登记费标准收费,但不另收变更登记费;办理商标变更登记按每件500元收费。
(《粤港信息报》2003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 董丽莉 马金刚,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