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刘芳设置珠海刘芳中医诊所的批复
刘芳:
你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131-6号商铺,设置珠海刘芳中医诊所。请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及设 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内容筹建,筹建完毕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业。涉及建设、消防、环保等问题时,请径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并按其意见办理。
此复。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珠海市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5日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珠香卫计机构设字〔2018〕第 1 号 刘芳: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别:中医诊所 名称:珠海刘芳中医诊所 选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131商铺之六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位(牙椅):0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中医科 投资总额:2万元 其他: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9年5月15日止。 批准机关:珠海市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