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2011年度责任白皮书
根据《关于编制和发布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的通知》要求,为强化责任目标管理,提高行政执行力,现制定和公布市国资委2011年度责任白皮书。 一、当前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二、2010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 三、本部门工作职责 四、拟推行的公共政策 五、2011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六、为完成工作目标而制定的保障措施 附表:市委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
2011年,是珠海新一轮大发展的“加速”之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批准珠海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范围、港珠澳大桥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顺利推进,为珠海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和不竭动力,也为国资国企的发展开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目前,国资国企工作还存在如下问题:
市管企业发展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投融资平台有待进一步做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机融合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2010年,是珠海新一轮大发展的“升温”之年。市国资委和市管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记责任,按照“集中资源、加快发展,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方针,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为重点,抓好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以董事会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卓有成效,市管企业担当了改革的尖兵和发展的先锋,在我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关键行业的主导作用更加明显,为珠海新一轮大发展的突破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市管企业整体实力有效提升。截止12月31日,市管企业共13户,控制资产总额1630.62亿元,同比增长24.25%;负债总额1032.54亿元,同比增长18.01%;市管国有权益423.68亿元,同比增长46.58%。1-12月份,市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91.40亿元,同比增长52.16%;利润总额62.95亿元,同比增长26.19%,归属市管国有的净利润14.98亿元。
二是市管企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担当重任。市管企业突出交通、产业、城市三大格局建设战略方向,在弥补市场缺陷、完善城市功能、保障民生、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2010年底,市管企业共承担重点投资建设项目47项,涉及投资总额1071亿元,到位资金248亿元,投放资金188 亿元。
三是国资监管进一步加强。国资委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推进企业董事会建设试点、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薪酬制度等工作,管住股东会,管好董事会,管活经理层取得初步成效,加快市管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趋健全,国资委从行政管理模式向出资人管理模式转变取得新的突破。
2010年,市国资委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
继续推动国有资本向公益性、基础性及关键领域集中。加大产业整合力度,港口物流板块等资源进一步集中;通过股票过户、无偿划拨的方式理顺了珠海九洲发展、粤富华、力合股份等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实现了资源的有效整合及合理利用。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燃气集团产权转让经营权交接等工作顺利完成。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国资委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天志项目”并购及广东粤财公司承接格力集团对中航通飞项目后续出资的协调和落实,广东粤财公司后续出资工作顺利衔接。
(二)全力推进项目投资建设,市管企业开路先锋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认真应对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加大对市管企业注资力度,支持和帮助市管企业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发行企业中短期债券、信托等多种途径进行融资,增强了市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与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银监局等部门和相关银行共同研究并制定实施方案,一揽子解决融资平台的对策和措施正有序推进。市管企业服从发展大局,勇担政府重点项目投融资、建设、营运的重任。
(三)推进企业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市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趋规范。
成立企业董事会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制定了《珠海市市管企业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启动了水务集团等四家企业进行董事会建设试点,推进董事会运行制度化、具体化、流程化,为全面推广董事会建设奠定基础。
(四)夯实国资监管基础工作,国资监管手段和方式进一步转变。
继续完善了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珠海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展了13家市管企业和重要控股上市公司的全面综合评价工作;修订了《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对国有资本收益预算编制程序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计算基数做了重大调整;在完善一级企业出资人报表的基础上,编制了二级子公司出资人报表;前移审计监督关口,集合审计、财务总监、监事会等监督力量,初步形成多角度、立体审计监督格局。
(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企业党建纪检工作进一步强化。
市国资系统加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了“四强四优”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进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和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开展基层党组织生活创新工作,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取得良好效果。市国资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全面启动“小金库”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进一步加强。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市管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
市管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纳税,加大便民服务力度,积极促进就业,加强节能减排,想方设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了国资系统平安和谐。认真开展与普宁市彰宁村扶贫开发“规划到户 责任到人”工作,市国资系统在“广东扶贫济困日”募捐资金4513.58万元。
依据《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0〕2号),市国资委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审计和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四)负责编制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六)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依法指导监督区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推进珠海市管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3、《关于进一步规范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4、《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2011年国资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转变国有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探索资本运作的有效途径,加快市管企业发展;以夯实国有投融资平台为重点,进一步整合国有资源,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以强化问责为突破口,建立国资委与市管企业既相互融合又权责分明的联动机制,继续深化董事会建设。通过打造现代优势国企,为实现我市在珠三角地区人均首位、生态一流、文化繁荣、法治优良、社会公平的发展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1年国资国企工作目标和任务(见附表)。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实行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挂点、国资委科长挂职制度,加强对外派监管人员的管理,落实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措施,确保国资国企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调研和指导。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各职能科室要深入基层,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要做好***服务,及时掌握企业洽谈、论证、可研分析和投资进度等情况。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监管水平。
三是明确责任,加强国资监管的执行力。由委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督办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保证领导力量到位,组织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