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非居民用水大户用水计划的通知
各非居民用水大户:
为规范我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依据《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今年我局制定了《珠海市计划用水工作细则》(珠海农水函〔2015〕197号ZBGS-2015-018),及《珠海市非居民计划用水大户用水调整程序管理规定》(珠海农水函〔2015〕185号,ZBGS-2015-016)等规范性文件,并从今年7月15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和各单位的前三年用水量,我局节水办确定了《2015年非居民用水大户用水计划》(下简称《计划》),现予以公布。同时,就本《计划》作出以下几点说明:
一、本《计划》是依据各用户2012、2013、2014年三年的每月用水量及用水增长率等情况确定。
二、2015年用水大户确定为年用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
三、对用水量超出《计划》的用户,将依照《珠海市供水用水条例》,对超出《计划》的水量征收加价水费:超出用水计划50%以内的按照1.5倍标准水价征收水费,超出用水计划50%以上的按照2倍标准水价征收水费。我局将委托水务集团代征超计划加价水费,并统一上缴市财政。
四、依据《珠海市非居民计划用水大户用水调整程序管理规定》,确有充分依据需调整用水计划的,可以从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官网(http://www.zhhnys.gov.cn)《珠海市年用水计划(调整)申请表》,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如与增加用水量相关的批复、文件、公告、证书、证明;扩产、产能增加证明;生产、营销、租赁等商务协议或合同;设计单位的证明等)在12月30日前到我局节水办办理计划调整手续。用水计划调整手续可以通过邮件、邮递、传真等多种方式办理。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用水计划调整手续的,视为同意《计划》中确定的年计划水量。
五、对我市用水计划管理工作有合理化建议的,可通过多种方式向我局节水办反映,我局将积极采纳。
六、当前我市正积极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请各单位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为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七、有关节水法律法规和文件请登陆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官网(http://www.zhhnys.gov.cn)查阅。
八、我局节水办联系方式:
电话:2268902陈工、2616827黄工 传真:2262603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79号207房
工作邮箱:swjcheng@163.com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