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建设工程评标工作的通知(珠规建招〔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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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2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评标效率和评标质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在议程安排中,应当预留充足的时间保障评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评审要素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写。技术标书评审要素一般应当简明扼要、重点应为招标人关注并将作为定标工作参考的内容。
三、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中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书的篇幅进行限制,篇幅超出限制的技术标书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四、招标人可以在评审要素中提供常用意见选项供评标专家参考,强化评标工作的针对性。
***:评审要素常用意见选项示例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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