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岭街道关于集中排查化解因劳资纠纷引发不稳定问题工作方案
园岭街道关于集中排查化解因劳资纠纷
引发不稳定问题工作方案
为了及时有效化解各类劳资纠纷和隐患,防止和遏制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构建园岭街道平安社区,确保辖区企业招工用工合法稳定,改善劳动用工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定于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30日期间,在辖区内开展集中排查,化解因劳资纠纷引发不稳定问题。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近期关于加强劳资纠纷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深入排查化解劳资纠纷作为当前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任务,按照“全面覆盖、有效化解、多措并举、依法处置”的总要求,从2013年中旬到2014年春节前,集中排查化解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劳资纠纷和苗头性、倾向性劳资问题,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重点对辖区内印刷类型企业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彻底排查,防止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大规模上访活动、个人极端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格局,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劳动保障所和劳动监察队负责企业劳资纠纷问题的监察、调处、引导、仲裁工作,各社区工作站建立与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劳动保障所、劳动监察队、工作站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妥善做好矛盾处理化解工作。
(二)积极预防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密切关注企业和员工动态,及时掌握企业劳资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线索、苗头和趋向,积极协调妥善解决企业劳资纠纷矛盾隐患,预防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依法处置原则。针对重大欠薪类案件,建立由劳动保障所、劳动监察队、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工会等联动协调机制,依法处理。对因企业倒闭、停业或迁移等问题可能引发的突发性事件要做到快速反应,依法解决。
(四)协调联动原则。大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企业诚信信息平台的建立,力求做到信息及时沟通、部门快速反应、综合协调运作、确保社会稳定。同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人文关怀,切实关心、帮扶有实际困难的员工,使每个员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劳资纠纷隐患。由劳动保障所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协调,针对本辖区各行业,尤其针对印刷行业开展一次立体式、全方位的拉网式排查,要对“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经济效益或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可能会影响到工人工资发放等各种利益;用人单位已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对用人单位的信心和信任度降低,劳动关系呈逐步恶化趋势;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引发集体罢工、堵路、可能引发上访、聚集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进行重点排查,切实做到重点事项不落项、重点人员不漏人,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并逐一建立台账、逐级上报。
(二)积极化解劳资纠纷矛盾。对排查出的各类劳资纠纷,要逐案分析症结,逐案提出化解方案、逐案落实责任。一是继续深化领导到企业主动治理活动,同时做好重点约访、带案下访、包案化解、督办落实等工作,努力化解存量、控制增量,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二是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抓早、抓小,切实做到小事不出厂、大事不出街,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按照部署,由八卦岭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配合街道办做好我街道打击恶意欠薪的专项行动。二是严厉打击堵门堵路行为。对无过激行为的上访、罢工行为要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对走出厂区堵塞交通或冲击打砸政府部门的行为,经教育劝阻无效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对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等骨干分子,公安部门要及时收集证据,坚决依法打击。
四、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园岭街道集中排查化解因劳资纠纷引发不稳定问题”活动(简称“集中排查”活动)的领导,确保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30日期间辖区内开展的集中排查顺利进行,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建春(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张善华(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汤立军(党工委委员、八卦岭派出所所长)
刘振廷(副调研员、工会主席)
组 员:八卦岭派出所民警、各社区工作站站长、工会全体工作人员、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八卦岭劳动监察队、劳动保障所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所,负责“集中排查”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善华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劳动保障所所长周志强同志担任。办公室电话:25320177、传真:25320177
五、工作进度
(一)动员部署(2013年12月16日)。街道成立劳资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集中排查化解劳资纠纷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根据工作方案联合行动。
(二)排查化解(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30日)。
(1)根据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对合原则,开展各类检查行动。全面展开对企业的检查行动,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对不规范的用工行为,要限期整改,坚决纠正;对涉及相关部门的管辖事项,要将情况及时转发或反馈。(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2)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排查小组,将排查覆盖到各行业、各部位,不留盲点和死角;对曾被举报投诉过、发生过群体性事件、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败诉的企业及在公安部门中留有案底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圆满完成集中排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参与)
(3)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对不能通过谈判解决的、明显超出相关法律规定的员工诉求的,要积极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和法律解释工作。
(三)总结和分析阶段(2014年1月23日至1月30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督促整改,***落实,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专项排查开展情况,特别是重大案件的处理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各参与单位应该在2014年1月23日前将开展本次专项排查工作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参与成员单位要切实把解决劳动者拖欠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应发挥带头作用,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排查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落实。以“教育引导、***整改、依法处理”的原则,教育用人单位自觉遵纪守法、自我约束。通过专项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做到任务落实到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平安巩固在基层,切实保障我辖区劳动关系的和谐。
(三)强化宣传,注重成效。各参与成员单位应深入基层和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建立事先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奖惩、部门联动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五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