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变更深规土许LG2018003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深圳市世茂新里程实业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变更G01046-0095号宗地对应的深规土许LG-2018-003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深圳龙岗世茂深港国际中心项目详细蓝图》于2018年10月24日经委业务会审批通过。经局业务会议审议同意,G01046-0095号宗地分宗为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2、2019-21W-0013、2019-21W-0014号用地。现用地单位申请根据已批准详细蓝图核发分宗后各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根据《深标》(2014)及其修订条款、《深圳龙岗世茂深港国际中心项目详细蓝图》,依据《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分宗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公示。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G01046-0095号宗地原核发深规土许LG-2018-003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
(一)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C1)、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广场用地(G4)、公园绿地(G1)。
(二)用地面积: 321945.68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96155.35平方米,绿地面积98185.72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17319.81平方米,其他用地面积10284.8平方米。
(三)容积率≤ 4.17(平均容积率)。
(四)建筑面积:13***500M2(其中90000平方米地下商业不计容积率,4500平方米变电站不计容积率),其中办公627960平方米[含深港青年合作创业中心(含创新体验中心)10000平方米]、商业310000平方米(其中90000平方米地下商业不计容积率)、酒店50000平方米、商务公寓297000平方米(含人才公寓20000平方米,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给政府)、配套设施79540平方米[其中不少于27班的国际学校1处(需独立占地,其建筑面积不小于90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12204平方米)、12班幼儿园1处(需独立占地,其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3600平方米),户外剧场1处(需独立占地,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小型美术馆/艺术展厅1处2000平方米,演艺中心/剧院1处3500平方米,其他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2处各5000平方米(其中1处需独立占地,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会议展览中心1处20000平方米,图书馆1处5000平方米,青少年活动中心1处2000平方米,其他交通设施(跨境巴士总站及机场服务中心)1处5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1处6600平方米,公共厕所2处各12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1处3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1处1500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1处80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处1000平方米, 110KV变电站 1处(于绿地下附设,其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且不计入容积率),社区体育活动场地1处(需独立占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小型汽车充电站2处各1100平方米,社会停车场2处(分别提供停车位280个和210个)]
(五)总体布局退红线要求:1、总体布局应满足《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审批通过的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的要求。2、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宜东向与地铁站、南向与大运场馆、西向与启迪科技园之间设置宽度不少于25米的绿色廊道,并串联内部的集中绿地和广场。3、标志性建筑应结合轨道站点进行地下地上一体化开发。标志性建筑的高度控制在600米左右(按航空限高的高限向民航部门申请,最终以民航部门审批的高度为准)。4、集中绿地规模不得小于2.5公顷,其地下空间开发不应超过40%;绿地率不得少于60%,其余绿地按照下阶段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规划布置。5、演艺中心/剧院、小型美术馆/艺术展厅、户外剧场、1处其他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宜结合集中绿地布置,并进行景观功能一体化设计,形成该片区具有标志性的公共场所。6、片区应强化步行系统、自行车系统设计,以人为本,应设置连续二层连廊、平台串联09-01、09-02街坊以及南侧大运场馆,跨内部道路的平台或连廊应全天24小时开放,允许设置商业功能,其建筑指标在商业指标内扣减。7、片区内地下空间应进行整体化开发,结合轨道站点布置地下商业,并与轨道站点进行直接通道连接。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9万平方米(不计容积率)。
(六)机动车泊位数8500辆(其中公用490个);
(七)备注:1、本许可证对应G01046-0095号宗地。2、容积率4.17为本项目平均容积率;建筑覆盖率及建筑高度或层数需按法定图则和审批通过的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执行。3、本片区须编制详细蓝图报市规土委审批后作为指导该片区开发建设的依据。详细蓝图允许在满足法定图则确定的总建筑规模及各分项指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空间布局优化。建筑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标。4、绿地面积包含建议性道路面积和结合绿地布置的公共配套设施面积。在不增加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本片区内规划道路等级、宽度与线位可在详细蓝图中进行微调,但支路网密度不得小于7km/k㎡。各分类用地面积及规划道路等级、宽度、线位均以最终审批通过的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为准。5、本项目内现状建成的大运路,其产权归政府所有。深港青年合作创业中心(含创新体验中心)、12班幼儿园、户外剧场、小型美术馆/艺术展厅、演艺中心/剧院、2处其他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会议展览中心、图书馆、其他交通设施(跨境巴士总站及机场服务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公交首末站、2处公共厕所、社区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10KV变电站、社区体育活动场地、2处小型汽车充电站、2处社会停车场由用地单位进行建设,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给政府,且产权归政府所有。6、图书馆1处、青少年活动中心1处、文化活动中心1处宜集中布局,便于资源共享。7、不少于27班的国际学校由用地单位建设,并满足学校建设相关规范要求;其产权归用地单位所有。8、绿地及广场由用地单位进行建设,其产权归政府。绿地及广场可结合附设于绿地的配套设施按规定适度设置商业(包括地上、地下商业),商业产权归用地单位所有,设置的商业规模及布局需在下阶段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中确认。9、地下空间建设方案须满足轨道交通、道路、市政管线、消防、人防和周边地下空间开发施工安全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等轨道保护相关规定, 实施前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查同意。10、本项目一期项目建设中必须包含:高度控制在600米左右的标志性建筑(按航空限高的高限向民航部门申请,最终以民航部门审批的高度为准)、其他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1处(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广场、深港青年合作创业中心(含创新体验中心)、会议展览中心、其他交通设施(跨境巴士总站及机场服务中心),以及满足以上项目运行的相关配套设施。11、 关于本项目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应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落实,并开展环评及地质灾害评估工作。12、2处其他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的功能及布局、深港青年合作创业中心(含创新体验中心)的建筑布局需在下阶段详细蓝图中确认。13、本项目应采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措施,确保公园绿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5%,绿地下沉比例宜为30%,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宜为90%,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宜为95%。确保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教育设施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65%,绿色屋顶比例宜不低于50%,绿地下沉比例宜为60%,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宜为90%,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宜为70%。确保城市道路用地和广场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55%-65%,绿地下沉比例宜为80%,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宜为90%,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宜为85%。 14、停车场需要配置充电桩,充电桩配建比例按最新《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修订条款配置。15、该用地位于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且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建设主体工程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确保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二、2019-21W-0001号用地拟核发设计要点:
(一)总用地面积55782.18平方米,其中道路11819.55㎡,建设用地35272.66㎡,广场8689.97㎡;
(二)用地性质:商业用地、广场用地、道路用地;
(三)容积率≤4.37(平均容积率);
(四)建筑面积257500㎡[含建设用地及市政道路的地下商业65500㎡(不计容)],其中01-01地块166000㎡(办公76616㎡、商业89000㎡、物业管理用房384㎡、配套设施:轨道站点出入口);01-03地块26000㎡(商业26000㎡);01-01、01-03、01-04地块的地下商业,西、南、北侧及其之间的市政道路下方商业面积共65500㎡(不计容)。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300米。
(六)总体布局退红线要求:1、建筑退线:01-01地块东、南、北侧及01-03地块西侧的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01-01地块西侧、01-03地块东、南、北侧及01-04地块各方向≥0米,01-01及01-03地块零退线界面首层需保证不小于1.5米宽的步行空间; 2、01-01、01-03地块建筑覆盖率≤65%;3、01-01、01-03地块绿化覆盖率>10%;4、01-01地块需设置非独立占地的公共空间2120㎡,设置位置及方式须符合《深标》要求;5、01-01及01-03地块内需设置东西向24小时地面人行步行通道,宽度≥3.5米,若依托建筑裙房建设的人行空间净空≥3.6米。6、01-01地块南侧与2019-21W-0003号用地通过过街建筑(含商业指标300㎡,该指标从2019-21W-0003号用地中扣减)相连,西侧与2019-21W-0002号用地及本用地01-03地块通过过街建筑相连,北侧需预留接口与相邻地块通过人行过街连廊相连。01-03地块北侧与2019-21W-0002号用地通过过街建筑物相连(本用地01-01、01-03地块与2019-21W-0002号用地相连的过街建筑物含商业指标1500㎡,该指标从2019-21W-0002号中扣减)。本用地01-04地块与2019-21W-0005号用地以交通性建筑连廊(不含建筑量)相连。跨道路的平台及连廊应全天24小时开放。
(七)机动车泊位数1524辆;自行车泊位数695个;
(八)备注:1、对应2019-21W-0001号用地方案图。
2、用地涉及轨道23号线、深惠城际线和大鹏支线。在上述轨道交通施工建设过程中,若地铁车站风井、冷却塔等附属设施及工程施工围挡需进入用地红线,用地单位须提供相应配合。用地单位需按照评估报告建议的工程措施对在建项目进行加固和预留,保证后期实施轨道交通的安全。在预售、交付时均需注明相关事项,并将上述事项作为项目温馨提示,详尽载明在项目预售合同或现售、租赁合同条款中,向房屋买受人或租赁人履行告知义务。同时用地进入16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90***.06平方米,用地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核查》前,需与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3、本用地与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3号用地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化开发(大运路下方仅做为通道使用,不得设置经营性用途),并结合轨道站点布置地下商业,与轨道站点进行直接通道连接。除2019-21W-0013号用地外,其余用地的地下车库间原则上不得设置物理分隔,地下车库的通道不得用作停车位或经营性用途。大运路地下连接通道需保证3米以上的覆土深度。地下空间建设方案须满足轨道交通、道路、市政管线、消防、人防和周边地下空间开发施工安全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等轨道保护相关规定, 实施前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4、广场用地可根据建筑方案在本用地内调整位置形状,但用地面积不得减少。
5、本用地与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号用地在满足整体配建要求的前提下停车位数量可互相腾挪,各用地停车位数需满足已批相关规划的要求。
6、本用地与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2、2019-21W-0013、2019-21W-0014号用地须同期开发,且上述用地的建筑覆盖率平衡统筹≤65%,绿化覆盖率平衡统筹>30%。
7、建议在各类用地规模及总建筑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且地块主导功能不变的情况下,结合建筑方案报批,本合同用地内各地块分项建筑指标可局部腾挪。
8、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广场土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须由用地单位同步开发建设、验收;由用地单位无偿移交并保证公共开放和公共通行。道路、广场建成面积不得低于上述约定,用地单位须将道路、广场产权及无偿移交等事项,详尽载明在项目预售合同及买卖合同中,履行告知房屋买受人义务。
9、容积率4.37为本用地平均容积率。其他用地面积8689.97㎡为广场用地。建筑高度或层数中,01-01地块裙楼≤24米,塔楼≤300米;01-03地块裙楼≤24米,塔楼≤70米。
10、本项目应采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措施,确保商业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城市道路用地和广场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55%-65%,其余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11、停车场须按最新深标及其修订条款配置充电桩。
12、节能减排:参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
13、用地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14、有关装配式建设实施要求,按市住建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15、建筑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标。
16、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7、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标》、《深圳龙岗世茂深港国际中心项目详细蓝图》及相关规范要求。
(九)车行出入口:北侧、东侧、西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人行出入口:北侧、东侧、东南侧、东北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三、2019-21W-0002号用地拟核发设计要点:
(一)总用地面积8245.01㎡,其中道路1275.15㎡,建设用地6969.86㎡;
(二)用地性质:商业用地、道路用地;
(三)容积率≤22.75;
(四)建筑面积159742㎡[含建设用地地下商业1170㎡(不计容)、过街建筑物商业指标1500㎡],其中商业7170㎡[含建设用地地下商业1170㎡(不计容)、过街建筑物商业指标1500㎡]、办公152254㎡、物业管理用房318㎡。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裙楼≤24米;塔楼≤400米。
(六)总体布局退红线要求:1、建筑退线:西侧、北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东侧、南侧≥0米,零退线界面首层需保证不小于1.5米宽的步行空间; 2、建筑覆盖率≤65%;3、绿化覆盖率>10%;4、本地块需设置非独立占地的公共空间609㎡,设置位置及方式须符合《深标》要求。5、本地块东侧与2019-21W-0001号用地的01-01地块、南侧与01-03地块通过过街建筑相连(含商业指标1500㎡,该指标从本用地内扣减),跨道路的平台及连廊应全天24小时开放。
(七)机动车泊位数832辆;自行车泊位数485个;
(八)备注:1、对应2019-21W-0002号用地方案图。
2、用地涉及轨道23号线、深惠城际线和大鹏支线。在上述轨道交通施工建设过程中,若地铁车站风井、冷却塔等附属设施及工程施工围挡需进入用地红线,用地单位须提供相应配合。用地单位需按照评估报告建议的工程措施对在建项目进行加固和预留,保证后期实施轨道交通的安全。在预售、交付时均需注明相关事项,并将上述事项作为项目温馨提示,详尽载明在项目预售合同或现售、租赁合同条款中,向房屋买受人或租赁人履行告知义务。
3、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3号用地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化开发(大运路下方仅做为通道使用,不得设置经营性用途),并结合轨道站点布置地下商业,与轨道站点进行直接通道连接。除2019-21W-0013号用地外,其余用地的地下车库间原则上不得设置物理分隔,地下车库的通道不得用作停车位或经营性用途。大运路地下连接通道需保证3米以上的覆土深度。地下空间建设方案须满足轨道交通、道路、市政管线、消防、人防和周边地下空间开发施工安全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等轨道保护相关规定, 实施前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4、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号用地在满足整体配建要求的前提下停车位数量可互相腾挪,各用地停车位数需满足已批相关规划的要求。
5、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2、2019-21W-0013、2019-21W-0014号用地须同期开发,且上述用地的建筑覆盖率平衡统筹≤65%,绿化覆盖率平衡统筹>30%。
6、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土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须由用地单位同步开发建设、验收;由用地单位无偿移交并保证公共开放和公共通行。道路建成面积不得低于上述约定,用地单位须将道路产权及无偿移交等事项,详尽载明在项目预售合同及买卖合同中,履行告知房屋买受人义务。
7、本项目应采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措施,确保商业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城市道路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55%-65%,其余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8、停车场须按最新深标及其修订条款配置充电桩。
9、节能减排:参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
10、用地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11、有关装配式建设实施要求,按市住建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12、建筑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4、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标》、《深圳龙岗世茂深港国际中心项目详细蓝图》及相关规范要求。
(九)车行出入口:西侧、东侧、南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人行出入口:北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四、2019-21W-0003号用地拟核发设计要点:
(一)总用地面积9214.95㎡,其中道路2462.55㎡,建设用地6752.4㎡;
(二)用地性质:商业用地、道路用地;
(三)容积率≤10.22;
(四)建筑面积75023㎡[含建设用地及市政道路地下商业6023㎡(不计容)、过街建筑中商业指标1300㎡],其中商业14023㎡[含西、南侧市政道路下方及建设用地下方商业面积6023㎡(不计容),含过街建筑中商业指标1300㎡]、办公60862㎡、物业管理用房138㎡。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裙楼≤24米;塔楼≤250米。
(六)总体布局退红线要求:1、建筑退线:东侧、北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西侧、南侧≥0米,零退线界面首层需保证不小于1.5米宽的步行空间; 2、建筑覆盖率≤65%;3、绿化覆盖率>15%;4、本地块需设置非独立占地的公共空间805㎡,设置位置及方式须符合《深标》要求;5、本地块北侧与2019-21W-0001号用地01-01地块通过过街建筑相连(含商业指标300㎡)、南侧与2019-21W-0004号用地通过过街建筑相连(含商业指标1000㎡)、西侧与2019-21W-0005号用地01-07地块通过交通性建筑连廊(不含建筑量)相连,上述过街连廊的商业指标均从本用地内扣减,跨道路的平台及连廊应全天24小时开放。
(七)机动车泊位数420辆;自行车泊位数215个;
(八)备注:1、对应2019-21W-0003号用地方案图。
2、用地进入16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3525.21平方米,用地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核查》前,需与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3、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3号用地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化开发(大运路下方仅做为通道使用,不得设置经营性用途),并结合轨道站点布置地下商业,与轨道站点进行直接通道连接。除2019-21W-0013号用地外,其余用地的地下车库间原则上不得设置物理分隔,地下车库的通道不得用作停车位或经营性用途。大运路地下连接通道需保证3米以上的覆土深度。地下空间建设方案须满足轨道交通、道路、市政管线、消防、人防和周边地下空间开发施工安全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等轨道保护相关规定, 实施前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4、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4、2019-21W-0005号用地在满足整体配建要求的前提下停车位数量可互相腾挪,各用地停车位数需满足已批相关规划的要求。
5、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2、2019-21W-0013、2019-21W-0014号用地须同期开发,且上述用地的建筑覆盖率平衡统筹≤65%,绿化覆盖率平衡统筹>30%。
6、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土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须由用地单位同步开发建设、验收;由用地单位无偿移交并保证公共开放和公共通行。道路建成面积不得低于上述约定,用地单位须将道路、广场产权及无偿移交等事项,详尽载明在项目预售合同及买卖合同中,履行告知房屋买受人义务。
7、本项目应采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措施,确保商业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城市道路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55%-65%,其余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8、停车场须按最新深标及其修订条款配置充电桩;
9、节能减排:参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
10、用地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11、有关装配式建设实施要求,按市住建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12、建筑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4、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标》、《深圳龙岗世茂深港国际中心项目详细蓝图》及相关规范要求。
(九)车行出入口:西侧、南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人行出入口:东北侧、东南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五、2019-21W-0004号用地拟核发设计要点:
(一)总用地面积9171.93平方米,其中道路1744.17平方米,建设用地7427.76平方米;
(二)用地性质:商业用地、道路用地;
(三)容积率≤7.32;
(四)建筑面积59785㎡[含建设用地地下商业5397㎡(不计容)],其中商业12397㎡[含建设用地地下商业5397㎡(不计容)]、办公47279㎡、物业管理用房109㎡。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裙楼≤24米;塔楼≤200米。
(六)总体布局退红线要求:1、建筑退线:东侧、南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西侧、北侧≥0米,零退线界面首层需保证不小于1.5米宽的步行空间; 2、建筑覆盖率≤65%;3、绿化覆盖率>15%;4、本地块需设置非独立占地的公共空间993㎡,设置位置及方式须符合《深标》要求;5、本地块北侧与2019-21W-0003号用地通过过街建筑相连(含商业指标1000㎡,该指标从2019-21W-0003号用地内进行扣减)、西侧与2019-21W-0005号用地中01-07地块通过交通性建筑连廊(不含建筑量)相连,跨道路的平台及连廊应全天24小时开放。
(七)机动车泊位数346辆;自行车泊位数170个;
(八)备注:1、对应2019-21W-0004号用地方案图。
2、用地进入16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3679.21平方米,用地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核查》前,需与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3、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3号用地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化开发(大运路下方仅做为通道使用,不得设置经营性用途),并结合轨道站点布置地下商业,与轨道站点进行直接通道连接。除2019-21W-0013号用地外,其余用地的地下车库间原则上不得设置物理分隔,地下车库的通道不得用作停车位或经营性用途。大运路地下连接通道需保证3米以上的覆土深度。地下空间建设方案须满足轨道交通、道路、市政管线、消防、人防和周边地下空间开发施工安全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等轨道保护相关规定, 实施前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4、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5号用地在满足整体配建要求的前提下停车位数量可互相腾挪,各用地停车位数需满足已批相关规划的要求。
5、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2、2019-21W-0013、2019-21W-0014号用地须同期开发,且上述用地的建筑覆盖率平衡统筹≤65%,绿化覆盖率平衡统筹>30%。
6、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土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须由用地单位同步开发建设、验收;由用地单位无偿移交并保证公共开放和公共通行。道路建成面积不得低于上述约定,用地单位须将道路、广场产权及无偿移交等事项,详尽载明在项目预售合同及买卖合同中,履行告知房屋买受人义务。
7、本项目应采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措施,确保商业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城市道路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55%-65%,其余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8、停车场须按最新深标及其修订条款配置充电桩。
9、节能减排:参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
10、用地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11、有关装配式建设实施要求,按市住建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12、建筑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4、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标》、《深圳龙岗世茂深港国际中心项目详细蓝图》及相关规范要求。
(九)车行出入口:北侧、西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人行出入口:东南侧、东北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六、2019-21W-0005号用地拟核发设计要点:
(一)总用地面积31834.16㎡,其中道路2583.79㎡,建设用地27751.5㎡,公园绿地1498.87㎡;
(二)用地性质:商业用地、公园绿地、道路用地;
(三)容积率≤11.76(平均容积率);
(四)建筑面积349440㎡[含建设用地地下商业5440㎡(不计容)],其中01-07地块:商业19440㎡[含建设用地地下商业5440㎡(不计容)]、办公279406㎡、酒店500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594㎡。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详见备注。
(六)总体布局退红线要求:1、建筑退线:01-07地块东侧、南侧、北侧一级退线≥9米、二级退线≥18米;西侧≥0米; 2、01-07地块建筑覆盖率≤65%;3、01-07地块绿化覆盖率>15%;4、01-07地块需设置非独立占地的公共空间3155㎡,设置位置及方式须符合《深标》要求。5、本用地东侧与2019-21W-0003号、2019-21W-0004号用地,北侧与2019-21W-0001号用地01-04地块通过交通性建筑连廊(不含建筑量)相连;西侧与2019-21W-0006号用地01-09地块通过跨街上盖平台相连,南侧预留接口与大运中心通过跨街上盖平台相连。跨道路的平台及连廊应全天24小时开放。
(七)机动车泊位数1707辆;自行车泊位数1050个;
(八)备注:1、对应2019-21W-0005号用地方案图。
2、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3号用地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化开发(大运路下方仅做为通道使用,不得设置经营性用途),并结合轨道站点布置地下商业,与轨道站点进行直接通道连接。除2019-21W-0013号用地外,其余用地的地下车库间原则上不得设置物理分隔,地下车库的通道不得用作停车位或经营性用途。大运路地下连接通道需保证3米以上的覆土深度。地下空间建设方案须满足轨道交通、道路、市政管线、消防、人防和周边地下空间开发施工安全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等轨道保护相关规定, 实施前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3、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号用地在满足整体配建要求的前提下停车位数量可互相腾挪,各用地停车位数需满足已批相关规划的要求。
4、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2、2019-21W-0013、2019-21W-0014号用地须同期开发,且上述用地的建筑覆盖率平衡统筹≤65%,绿化覆盖率平衡统筹>30%。
5、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绿地土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须由用地单位同步开发建设、验收;由用地单位无偿移交并保证公共开放和公共通行。道路、绿地建成面积不得低于上述约定,用地单位须将道路、绿地产权及无偿移交等事项,详尽载明在项目预售合同及买卖合同中,履行告知房屋买受人义务。
6、容积率11.76为用地平均容积率。
7、建筑高度或层数:依批准,应符合国家关于建筑高度的管理要求。
8、本项目应采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措施,确保公园绿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商业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城市道路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55%-65%,其余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9、停车场须按最新深标及其修订条款配置充电桩。
10、节能减排:参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
11、用地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12、有关装配式建设实施要求,按市住建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13、建筑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标。
14、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5、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标》、《深圳龙岗世茂深港国际中心项目详细蓝图》及相关规范要求。
(九)车行出入口:东、西南、东北、西北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人行出入口:东南侧、西南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七、2019-21W-0006号用地拟核发设计要点:
(一)总用地面积23382.74㎡,其中道路4257.09㎡,建设用地19125.65㎡。
(二)用地性质:商业用地、文体设施用地、道路用地;
(三)容积率≤2.81(平均容积率);
(四)建筑面积563***㎡[含01-10地块地下商业26***㎡(不计容)],其中01-09地块:商业2892㎡,配套设施33600㎡[含1处小型美术馆/艺术展厅2000㎡、1处其他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5000㎡(需独立占地,用地面积5000㎡)、1处会议展览中心20000㎡、1处演艺中心/剧院3500㎡、1处社会停车场(210个车位)、1处小型汽车充电站1100㎡、1处青少年活动中心2000㎡] 、物业管理用房108㎡;01-10地块:办公10000㎡[含深港青年合作创业中心(含创新体验中心)10000㎡)],配套设施7100㎡[1处公交首末站6600㎡、1处其他交通设施(跨境巴士总站及机场服务中心)500㎡]、建设用地地下商业26***㎡。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裙楼≤24米,塔楼≤70米。
(六)总体布局退红线要求:1、建筑退线:01-09地块南侧、西侧及01-10地块西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01-09地块东侧、北侧及01-10地块东、南、北侧≥0米,零退线界面首层需保证不小于1.5米宽的步行空间; 2、建筑覆盖率:01-09地块≤80%,01-10地块≤70%;3、01-09、01-10地块绿化覆盖率>15%;4、01-10地块需设置地下通道与2019-21W-0008号用地相连(含商业的地下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8米,人行空间净高不宜小于3.5米,局部节点净高不应小于2.5米;不含商业的地下通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6米,净高不宜小于3.0米)。5、01-09地块东侧与2019-21W-0005号用地、西侧与2019-21W-0007号用地通过跨街上盖平台相连;01-09与01-10地块间进行建筑一体化设计,地块间市政道路上方允许设置过街建筑,具体功能在下一步方案进行明确,跨道路的平台及连廊应全天24小时开放。
(七)机动车泊位数547辆(公用210辆);自行车泊位数190个;
(八)备注:1、对应2019-21W-0006号用地方案图。
2、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3号用地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化开发(大运路下方仅做为通道使用,不得设置经营性用途),并结合轨道站点布置地下商业,与轨道站点进行直接通道连接。除2019-21W-0013号用地外,其余用地的地下车库间原则上不得设置物理分隔,地下车库的通道不得用作停车位或经营性用途。大运路地下连接通道需保证3米以上的覆土深度。地下空间建设方案须满足轨道交通、道路、市政管线、消防、人防和周边地下空间开发施工安全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等轨道保护相关规定, 实施前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3、建议在各类用地规模及总建筑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且地块主导功能不变的情况下,结合建筑方案报批,本合同用地内各地块分项建筑指标可局部腾挪。
4、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2、2019-21W-0013、2019-21W-0014号用地须同期开发,且上述用地的建筑覆盖率平衡统筹≤65%,绿化覆盖率平衡统筹>30%。
5、1处小型美术馆/艺术展厅、1处其他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 (需独立占地,用地面积5000㎡)、1处会议展览中心、1处演艺中心/剧院、1处社会停车场(210个车位)、1处小型汽车充电站、1处青少年活动中心、深港青年合作创业中心(含创新体验中心)、1处公交首末站、1处其他交通设施(跨境巴士总站及机场服务中心)由用地单位进行建设、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给政府。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土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须由用地单位同步开发建设、验收;由用地单位无偿移交并保证公共开放和公共通行。道路建成面积不得低于上述约定,用地单位须将道路产权及无偿移交等事项,详尽载明在项目预售合同及买卖合同中,履行告知房屋买受人义务。
6、1处其他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的具体功能需在下一步方案前明确,并取得相关部门明确意见。
7、容积率2.81为本用地平均容积率。
8、本项目应采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措施,确保商业用地、文体设施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城市道路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55%-65%,其余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9、停车场须按最新深标及其修订条款配置充电桩。
10、节能减排:参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
11、用地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12、有关装配式建设实施要求,按市住建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13、建筑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标。
14、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5、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标》、《深圳龙岗世茂深港国际中心项目详细蓝图》及相关规范要求。
(九)车行出入口:北侧、东南侧、东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人行出入口:西侧、西南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八、2019-21W-0007号用地拟核发设计要点:
(一)总用地面积41802.19平方米,其中道路5145.05平方米,建设用地2250㎡,公园绿地34407.14㎡;
(二)用地性质:公园绿地、商业用地、道路用地;
(三)容积率≤0.57(平均容积率);
(四)建筑面积25470㎡(4500平方米变电站不计容积率),其中商业9650㎡[其中5700㎡商业需附设于本宗地内公共配套设施,3950㎡可独立占地(占地面积不大于2250㎡)],配套设施15720㎡[1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独立占地面积3000㎡)、1处小型汽车充电站1100㎡、1处社会停车场(280个车位)、1处110kv变电站(于绿地下附设,其建筑面积4500㎡不计入容积率,具体以供电部门建设意见为准)、1处其他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5000㎡、1处图书馆5000㎡、1处公共厕所120㎡] 、物业管理用房100㎡。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根据下一步总平面设计明确。
(六)总体布局退红线要求:1、建筑退线:各方向≥6米; 2、建筑覆盖率≤根据下一步总平面设计明确;3、绿化覆盖率:根据下一步总平面设计明确;4、本用地东侧与2019-21W-0006号用地中01-09地块通过跨街上盖平台相连,南侧预留接口与大运中心用地通过跨街上盖平台相连,跨街上盖平台应全天24小时开放。
(七)机动车泊位数385辆(公用280个);自行车泊位数75个;
(八)备注:1、对应2019-21W-0007号用地方案图。
2、本用地应结合大运路与青春路交汇处的大平台景观一体化打造,具体功能分布、空间布局及商业用地布局位置的总平面设计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方案设计工作。
3、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3号用地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化开发(大运路下方仅做为通道使用,不得设置经营性用途),并结合轨道站点布置地下商业,与轨道站点进行直接通道连接。除2019-21W-0013号用地外,其余用地的地下车库间原则上不得设置物理分隔,地下车库的通道不得用作停车位或经营性用途。大运路地下连接通道需保证3米以上的覆土深度。地下空间建设方案须满足轨道交通、道路、市政管线、消防、人防和周边地下空间开发施工安全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等轨道保护相关规定, 实施前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4、本用地与2019-21W-0008、2019-21W-0009号用地在满足整体配建要求的前提下停车位数量可互相腾挪(其中社会停车位不得腾挪),各用地停车位数需满足已批相关规划的要求。
5、结合集中绿地布置的公共配套设施应进行景观功能一体化设计,形成该片区具有标志性的公共场所。
6、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开发不得超过40%。
7、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2、2019-21W-0013、2019-21W-0014号用地须同期开发,且上述用地的建筑覆盖率平衡统筹≤65%,绿化覆盖率平衡统筹>30%。
8、1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独立占地面积3000㎡)、1处小型汽车充电站、1处社会停车场(280个车位)、1处110kv变电站(于绿地下附设,其建筑面积4500㎡不计入容积率)、1处其他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1处图书馆、1处公共厕所由用地单位进行建设、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给政府。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绿地土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须由用地单位同步开发建设、验收;由用地单位无偿移交并保证公共开放和公共通行。道路、绿地建成面积不得低于上述约定,用地单位须将道路、绿地产权及无偿移交等事项,详尽载明在项目预售合同及买卖合同中,履行告知房屋买受人义务。
9、1处其他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的具体功能需在下一步方案前明确,并取得相关部门明确意见。
10、容积率0.57为用地平均容积率。
11、建筑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3、本项目应采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措施,确保商业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城市道路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55%-65%,公园绿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其余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14、停车场须按最新深标及其修订条款配置充电桩。
15、节能减排:参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
16、用地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17、有关装配式建设实施要求,按市住建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18、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标》、《深圳龙岗世茂深港国际中心项目详细蓝图》及相关规范要求。
(九)车行出入口:西侧、北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人行出入口:东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九、2019-21W-0008号用地拟核发设计要点:
(一)总用地面积6216.42平方米,其中道路1345.91平方米,建设用地4870.51㎡;
(二)用地性质:商业用地、道路用地;
(三)容积率≤1.23;
(四)建筑面积7836㎡[含建设用地地下商业1836㎡(不计容)],其中商业7736㎡[含建设用地地下商业1836㎡(不计容)]、物业管理用房100㎡。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裙楼≤24米;塔楼≤70米。
(六)总体布局退红线要求:1、建筑退线:东侧、南侧、北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西侧≥0米; 2、建筑覆盖率≤65%;3、绿化覆盖率>15%;4、本地块需设置非独立占地的公共空间503㎡,设置位置及方式须符合《深标》要求;5、本用地需设置地下通道与2019-21W-0006号用地中01-10地块相连(含商业的地下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8米,人行空间净高不宜小于3.5米,局部节点净高不应小于2.5米;不含商业的地下通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6米,净高不宜小于3.0米)。
(七)机动车泊位数71辆;自行车泊位数25个;
(八)备注:1、对应2019-21W-0008号用地方案图。
2、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3号用地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化开发(大运路下方仅做为通道使用,不得设置经营性用途),并结合轨道站点布置地下商业,与轨道站点进行直接通道连接。除2019-21W-0013号用地外,其余用地的地下车库间原则上不得设置物理分隔,地下车库的通道不得用作停车位或经营性用途。大运路地下连接通道需保证3米以上的覆土深度。地下空间建设方案须满足轨道交通、道路、市政管线、消防、人防和周边地下空间开发施工安全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等轨道保护相关规定, 实施前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3、本用地与2019-21W-0007、2019-21W-0009号用地在满足整体配建要求的前提下停车位数量可互相腾挪(其中社会停车位不得腾挪),各用地停车位数需满足已批相关规划的要求。
4、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2、2019-21W-0013、2019-21W-0014号用地须同期开发,且上述用地的建筑覆盖率平衡统筹≤65%,绿化覆盖率平衡统筹>30%。
5、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土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须由用地单位同步开发建设、验收;由用地单位无偿移交并保证公共开放和公共通行。道路建成面积不得低于上述约定,用地单位须将道路产权及无偿移交等事项,详尽载明在项目预售合同及买卖合同中,履行告知房屋买受人义务。
6、建筑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标。
7、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8、本项目应采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措施,确保商业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城市道路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55%-65%,其余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9、停车场须按最新深标及其修订条款配置充电桩。
10、节能减排:参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
11、用地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12、有关装配式建设实施要求,按市住建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13、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标》、《深圳龙岗世茂深港国际中心项目详细蓝图》及相关规范要求。
(九)车行出入口:南侧、北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人行出入口:东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十、2019-21W-0009号用地拟核发设计要点:
(一)总用地面积24317.27平方米,其中道路6345.91平方米,广场用地17971.36㎡;
(二)用地性质:广场用地、道路用地;
(三)容积率≤0.54;
(四)建筑面积11590㎡[含广场用地地下商业1970㎡(不计容)],其中商业3370㎡[含地下商业1970㎡(不计容),地上商业1400㎡需附设于公共配套设施内],配套设施8120㎡[1处文化活动中心8000㎡、1处户外剧场(独立占地面积2000㎡)、公共厕所120㎡]、物业管理用房100㎡。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结合相关规范依据下一步方案确定。
(六)总体布局退红线要求:1、建筑退线:西、南、北侧≥6米,东侧≥0米; 2、建筑覆盖率≤50%;
(七)机动车泊位数117辆;自行车泊位数50个;
(八)备注:1、对应2019-21W-0009号用地方案图。
2、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3号用地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化开发(大运路下方仅做为通道使用,不得设置经营性用途),并结合轨道站点布置地下商业,与轨道站点进行直接通道连接。除2019-21W-0013号用地外,其余用地的地下车库间原则上不得设置物理分隔,地下车库的通道不得用作停车位或经营性用途。大运路地下连接通道需保证3米以上的覆土深度。地下空间建设方案须满足轨道交通、道路、市政管线、消防、人防和周边地下空间开发施工安全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等轨道保护相关规定, 实施前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3、本用地与2019-21W-0007、2019-21W-0008号用地在满足整体配建要求的前提下停车位数量可互相腾挪(其中社会停车位不得腾挪),各用地停车位数需满足已批相关规划的要求。
4、1处文化活动中心、1处户外剧场(独立占地面积2000㎡)、公共厕所用地单位进行建设、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给政府。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广场土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须由用地单位同步开发建设、验收;由用地单位无偿移交并保证公共开放和公共通行。道路、广场建成面积不得低于上述约定,用地单位须将道路、广场产权及无偿移交等事项,详尽载明在项目预售合同及买卖合同中,履行告知房屋买受人义务。
5、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2、2019-21W-0013、2019-21W-0014号用地须同期开发,且上述用地的建筑覆盖率平衡统筹≤65%,绿化覆盖率平衡统筹>30%。
6、其他用地面积17971.36平方米为广场用地。
7、建筑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标。
8、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9、本项目应采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措施,确保城市道路用地和广场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55%-65%,其余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10、停车场须按最新深标及其修订条款配置充电桩。
11、节能减排:参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
12、用地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13、有关装配式建设实施要求,按市住建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14、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标》、《深圳龙岗世茂深港国际中心项目详细蓝图》及相关规范要求。
(九)车行出入口:南侧、北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人行出入口: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十一、2019-21W-0010号用地拟核发设计要点:
(一)总用地面积36357.31平方米,其中道路5653.71㎡,建设用地30703.6㎡;
(二)用地性质:商业用地、道路用地;
(三)容积率≤5.32;
(四)建筑面积163240㎡,其中商业16963㎡,商务公寓145950㎡,物业管理用房327㎡。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裙楼≤24米;塔楼≤200米。
(六)总体布局退红线要求:1、建筑退线:各方向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 2、建筑覆盖率≤50%;3、绿化覆盖率>30%;4、本地块需设置非独立占地的公共空间1105㎡,设置位置及方式须符合《深标》要求。
(七)机动车泊位数1230辆;自行车泊位数510个;
(八)备注:1、对应2019-21W-0010号用地方案图。
2、用地涉及轨道23号线、深惠城际线和大鹏支线。在上述轨道交通施工建设过程中,若地铁车站风井、冷却塔等附属设施及工程施工围挡需进入用地红线,用地单位须提供相应配合。用地单位需按照评估报告建议的工程措施对在建项目进行加固和预留,保证后期实施轨道交通的安全。在预售、交付时均需注明相关事项,并将上述事项作为项目温馨提示,详尽载明在项目预售合同或现售、租赁合同条款中,向房屋买受人或租赁人履行告知义务。
3、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1、2019-21W-0013号用地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化开发(大运路下方仅做为通道使用,不得设置经营性用途),并结合轨道站点布置地下商业,与轨道站点进行直接通道连接。除2019-21W-0013号用地外,其余用地的地下车库间原则上不得设置物理分隔,地下车库的通道不得用作停车位或经营性用途。大运路地下连接通道需保证3米以上的覆土深度。地下空间建设方案须满足轨道交通、道路、市政管线、消防、人防和周边地下空间开发施工安全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等轨道保护相关规定, 实施前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4、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1、2019-21W-0012、2019-21W-0013、2019-21W-0014号用地须同期开发,且上述用地的建筑覆盖率平衡统筹≤65%,绿化覆盖率平衡统筹>30%。
5、本项目应采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措施,确保商业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城市道路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55%-65%,其余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6、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土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须由用地单位同步开发建设、验收;由用地单位无偿移交并保证公共开放和公共通行。道路建成面积不得低于上述约定,用地单位须将道路产权及无偿移交等事项,详尽载明在项目预售合同及买卖合同中,履行告知房屋买受人义务。
7、停车场须按最新深标及其修订条款配置充电桩。
8、节能减排:参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
9、用地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10、有关装配式建设实施要求,按市住建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11、建筑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3、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标》、《深圳龙岗世茂深港国际中心项目详细蓝图》及相关规范要求。
(九)车行出入口:东侧、南侧、西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人行出入口:东侧、北侧、东北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十二、2019-21W-0011号用地拟核发设计要点:
(一)总用地面积33299.24㎡,其中建设用地33299.24㎡;
(二)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三)容积率≤4.81;
(四)建筑面积160310㎡,其中商业6139㎡,商务公寓151050㎡(含人才公寓20000平方米,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配套2800㎡(1处社区管理用房300㎡、1处社区服务中心1500㎡、1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物业管理用房321㎡。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裙楼≤24米;塔楼≤200米。
(六)总体布局退红线要求:1、建筑退线:各方向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 2、建筑覆盖率≤50%;3、绿化覆盖率>30%;4、本地块需设置非独立占地的公共空间248㎡,设置位置及方式须符合《深标》要求;5、地块内设置24小时地面人行步行通道,宽度≥3.5m,若依托建筑裙房建设的人行空间净空≥3.6m。
(七)机动车泊位数1222辆;自行车泊位数480个;
(八)备注:1、对应2019-21W-0011号用地方案图。
2、用地涉及轨道23号线、深惠城际线和大鹏支线。在上述轨道交通施工建设过程中,若地铁车站风井、冷却塔等附属设施及工程施工围挡需进入用地红线,用地单位须提供相应配合。用地单位需按照评估报告建议的工程措施对在建项目进行加固和预留,保证后期实施轨道交通的安全。在预售、交付时均需注明相关事项,并将上述事项作为项目温馨提示,详尽载明在项目预售合同或现售、租赁合同条款中,向房屋买受人或租赁人履行告知义务。该用地还进入21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4124.53平方米,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禁止侵入深惠城际线规划控制区。有关禁止该地块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规划控制区要求,请市住建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
3、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3号用地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化开发(大运路下方仅做为通道使用,不得设置经营性用途),并结合轨道站点布置地下商业,与轨道站点进行直接通道连接。除2019-21W-0013号用地外,其余用地的地下车库间原则上不得设置物理分隔,地下车库的通道不得用作停车位或经营性用途。大运路地下连接通道需保证3米以上的覆土深度。地下空间建设方案须满足轨道交通、道路、市政管线、消防、人防和周边地下空间开发施工安全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等轨道保护相关规定, 实施前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4、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2、2019-21W-0013、2019-21W-0014号用地须同期开发,且上述用地的建筑覆盖率平衡统筹≤65%,绿化覆盖率平衡统筹>30%。
5、1处社区管理用房、1处社区服务中心、1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人才公寓由用地单位进行建设、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给政府。
6、本项目应采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措施,确保商业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城市道路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55%-65%,其余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7、停车场须按最新深标及其修订条款配置充电桩。
8、节能减排:参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
9、用地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10、有关装配式建设实施要求,按市住建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11、建筑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3、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标》、《深圳龙岗世茂深港国际中心项目详细蓝图》及相关规范要求。
(九)车行出入口:东侧、南侧、西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人行出入口:西南侧、西侧、西北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十三、2019-21W-0012号用地拟核发设计要点:
(一)总用地面积4472.57平方米,其中道路763.93平方米,建设用地3708.***㎡;
(二)用地性质:教育设施用地、道路用地;
(三)容积率≤0.86;
(四)建筑面积3200㎡,其中12班幼儿园3200㎡。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结合相关规范依据下一步方案确定。
(六)总体布局退红线要求:1、建筑退线:东侧、北侧一级退线≥4米、二级退线≥7米;南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西侧≥12米; 2、建筑覆盖率≤50%;3、绿化覆盖率>30%。
(七)机动车泊位数 4 辆;自行车泊位数15个;
(八)备注:1、对应2019-21W-0012号用地方案图。
2、用地进入21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1224.89平方米,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禁止侵入21号线规划控制区。有关禁止该地块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规划控制区要求,请市住建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
3、12班幼儿园由用地单位进行建设、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给政府。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土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须由用地单位同步开发建设、验收;由用地单位无偿移交并保证公共开放和公共通行。道路建成面积不得低于上述约定,用地单位须将道路产权及无偿移交等事项,详尽载明在项目预售合同及买卖合同中,履行告知房屋买受人义务。
4、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3、2019-21W-0014号用地须同期开发,且上述用地的建筑覆盖率平衡统筹≤65%,绿化覆盖率平衡统筹>30%。
5、本项目应采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措施,确保教育设施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城市道路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55%-65%,其余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6、停车场须按最新深标及其修订条款配置充电桩。
7、节能减排:参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
8、用地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9、建筑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标。
10、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1、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标》、《深圳龙岗世茂深港国际中心项目详细蓝图》及相关规范要求。
(九)车行出入口: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人行出入口:西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十四、2019-21W-0013号用地拟核发设计要点:
(一)总用地面积21807.07㎡,其中道路3783.77㎡,建设用地18023.3㎡;
(二)用地性质:教育设施用地、商业用地、道路用地;
(三)容积率≤1.94(平均容积率);
(四)建筑面积35000㎡,其中02-06地块:商业9000㎡,02-08地块:27班国际学校9000㎡、商业17000㎡(为学校教学设施使用)。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详见备注。
(六)总体布局退红线要求:1、建筑退线:02-06地块南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西侧一级退线≥4米、二级退线≥7米;02-08地块西侧≥12米、北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与2019-21W-0012号用地间一级退线≥4米、二级退线≥7米;02-06地块东侧、北侧及02-08地块东侧、南侧≥0米;2、建筑覆盖率≤50%;3、绿化覆盖率:02-06地块>15%,02-08地块>30%;4、02-08地块需设置非独立占地的公共空间555㎡,设置位置及方式须符合《深标》要求。
(七)机动车泊位数99辆;自行车泊位数205个;
(八)备注:1、对应2019-21W-0013号用地方案图。
2、该用地进入21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1445.55平方米,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禁止侵入21号线规划控制区。有关禁止该地块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规划控制区要求,请市住建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
3、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号用地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化开发(大运路下方仅做为通道使用,不得设置经营性用途),并结合轨道站点布置地下商业,与轨道站点进行直接通道连接。除本用地外,其余用地的地下车库间原则上不得设置物理分隔,地下车库的通道不得用作停车位或经营性用途。大运路地下连接通道需保证3米以上的覆土深度。地下空间建设方案须满足轨道交通、道路、市政管线、消防、人防和周边地下空间开发施工安全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等轨道保护相关规定, 实施前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4、建议在各类用地规模及总建筑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且地块主导功能不变的情况下,结合建筑方案报批,本合同用地内各地块分项建筑指标可局部腾挪,但必须满足学校建设相关规范要求。
5、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土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须由用地单位同步开发建设、验收;由用地单位无偿移交并保证公共开放和公共通行。道路建成面积不得低于上述约定,用地单位须将道路产权及无偿移交等事项,详尽载明在项目预售合同及买卖合同中,履行告知房屋买受人义务。
6、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2、2019-21W-0014号用地须同期开发,且上述用地的建筑覆盖率平衡统筹≤65%,绿化覆盖率平衡统筹>30%。
7、容积率1.94为本用地平均容积率。建筑高度或层数中,02-06地块:裙楼≤24米;塔楼≤70米;02-08地块:结合相关规范依据下一步方案确定。
8、本项目应采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措施,确保教育设施用地、商业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城市道路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55%-65%,其余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9、停车场须按最新深标及其修订条款配置充电桩。
10、节能减排:参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
11、用地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12、有关装配式建设实施要求,按市住建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13、建筑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标。
14、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5、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标》、《深圳龙岗世茂深港国际中心项目详细蓝图》及相关规范要求。
(九)车行出入口:北侧、南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人行出入口:西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十五、2019-21W-0014号用地拟核发设计要点:
(一)总用地面积7355.14㎡,其中道路870.72㎡,公园绿地***84.42㎡;
(二)用地性质:公园绿地、道路用地;
(三)容积率/。
(四)建筑面积/。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
(六)总体布局退红线要求:无。
(七)机动车泊位数/辆;自行车泊位数/个;
(八)备注:1、对应2019-21W-0014号用地方案图。
2、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绿地土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须由用地单位同步开发建设、验收;由用地单位无偿移交并保证公共开放和公共通行。道路、绿地建成面积不得低于上述约定,用地单位须将道路、绿地产权及无偿移交等事项,详尽载明在项目预售合同及买卖合同中,履行告知房屋买受人义务。
3、本用地与2019-21W-0001、2019-21W-0002、2019-21W-0003、2019-21W-0004、2019-21W-0005、2019-21W-0006、2019-21W-0007、2019-21W-0008、2019-21W-0009、2019-21W-0010、2019-21W-0011、2019-21W-0012、2019-21W-0013号用地须同期开发,且上述用地的建筑覆盖率平衡统筹≤65%,绿化覆盖率平衡统筹>30%。
4、本项目应采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措施,确保公园绿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城市道路用地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55%-65%,其余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5、节能减排:参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
6、用地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7、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8、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标》、《深圳龙岗世茂深港国际中心项目详细蓝图》及相关规范要求。
(九)车行出入口:东侧,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人行出入口: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十六、公示时间为7天(2019年3月22日—2019年3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联系。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也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网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pl.sz.gov.cn)
集中展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
3、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如意路98号一楼大厅
4、项目现场
特此公示。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755)28918140 传真:(0755)28918213)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19年3月22日
***:项目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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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