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笋岗地区法定图则1004地块及南侧绿地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为保障民生,拟建设110KV桃园变电站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该事项涉及[笋岗地区]法定图则10-04地块及南侧绿地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笋岗地区]法定图则10-04地块位于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东路与梨园路交汇处东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C5),用地面积为1987.8平方米,容积率7.8,备注为“--”,其南侧为规划道路及绿地,详见调整前图示。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对[笋岗地区]法定图则10-04地块及其南侧规划道路、绿地进行规划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表达。规划调整后,10-04-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交通场站用地(S4),用地面积2045.3平方米,配套设施:社会停车场(库),不小于200个车位数,容积率“--”。备注为“--”。原10-04地块南侧规划道路及部分绿地调整为10-04-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用地面积为1880.2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为110KV变电站,备注:建筑形式宜符合“深标”规定,同时其北侧消防通道宜公共开放使用,详见调整后图示。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
3、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罗湖区宝岗路笋岗街道办综合楼B栋一楼大厅
4、项目现场
地址:罗湖区笋岗东路与梨园路交汇处东北侧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zpl.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网站(暂用原第一直属管理局网站)
http://zsy.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7月21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罗湖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034),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2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公共项目科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8313632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罗湖管理局
2016年6月22日
***
[笋岗地区]法定图则10-04地块及南侧绿地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附图-报纸).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