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珠府〔2004〕17号)
珠府〔2004〕1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入春以来,我市出现了历史罕见的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火警频繁发生,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社会亦造成不良影响。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两会”期间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安全措施,确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
去年进入秋冬季特别防火期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把防扑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安全。目前,全国和我市的“两会”即将召开,各级领导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克服麻痹松劲思想,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并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明电〔2004〕5号)精神,认真对照检查领导是否真正到位,防火措施是否真正落实。特别是广大乡镇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预防和扑火安全摆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根本任务抓好落实。要立足抓好措施部署、扑火物资的准备,深入镇、村宣传和检查,确保责任到人、到岗、到山头地段,全面深入地查漏洞、查隐患、抓整改,消除盲点死角,做到“思想、责任、队伍、宣传、经费、措施”六到位,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多发势头,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不发生大的问题,为“两会”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和加强检查、巡护密度
从2月17日至4月15日,严格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全市禁止一切炼山作业,否则,谁批准,追究谁的责任。另外,基于目前我市天气仍然干燥,又是农民春耕生产用火高峰期,要动员镇村干部、林业员、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对一些重要地段、重点时期和山火多发点,要组织专职护林人员加强巡逻、瞭望和管护,严防死守,及时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坚决管好管住野外用火。特别是对我市各个山地果园、林缘甘蔗地等农事用火要严格监管,做到无人看守不烧,未开设好防火隔离带不烧,严防失火。同时,各地要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群体人员的管理,落实专人监护,各村还要对吸烟人员登记造册,逐个签订保证书。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督促各项防扑火措施的真正落实,坚决杜绝一切火险隐患,并于2004年3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总报告市政府。
三、充实好各类扑火物资和加强扑火队伍建设
各区要对本区域的库存扑火物资进行清点,检查森林防火通讯是否畅通,切实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扑火物资不够的要及时补充,过期的要尽快更换,并要备齐各项扑火物资和通讯器材,立足做好扑大火、救大灾的思想准备,做到有备无患。民兵应急分队是实施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主力军,各区要加强民兵应急分队建设,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定期进行扑救森林火灾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民兵应急分队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防火、安全扑火、安全避火的技能,增强应对突变情况和自救的能力,务必使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各级民兵应急分队要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两会”期间要保持临战状态,严阵以待。
四、科学调度指挥,严防事故发生,并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职责和扑火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照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火情并通知有关领导,组织安排好进入火场路径、道路疏导、民兵应急分队扑救火灾、现场指挥、扑火物资运输、后勤保障等工作。对发生的山火,无论大小都要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瞒报。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扑救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半专业队伍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扑救森林火灾,不能因小失大,但严禁组织老弱病残、中小学生和没有经过扑火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山火。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扑火指挥员要掌握扑火预案的基本内容和安全扑火的主要原则、组织方法和各项要求,防止盲目指挥,造成人员伤亡。发生山火时,当地政府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科学扑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出动,集中优势兵力,有序、快速、高效、安全地将山火扑灭,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两会”期间,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局关于在部分省区实行森林火情日报制度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实行森林火情日报制度,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要在每天的18时前将《森林火情日报表》传真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传真、值班电话:2256119,森林火警:96119),以便由市统计后及时报告省防火办。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市人民的防火意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保护区、旅游区、公园等要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侦破火案,严惩山火肇事者,要抓住典型案例,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切实增强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各区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一套切实有效的宣传措施,重点加强对学生、村民和外来民工的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各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宣传媒体要密切配合,大张旗鼓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在社会上形成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增强全民的防火意识,使森林防火工作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