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印发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和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ZJFGS-2015-03
珠金府办〔2015〕40号
关于印发《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和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航空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和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社局反映。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和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金湾区产业人才集聚环境,建立健全产业人才住房保障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人才购房补贴。
(一)申请条件
1、持有金湾区产业人才卡;
2、产业人才卡在有效期内;
3、产业人才卡累计积分达到40分。
满足以上条件且在金湾区行政辖区范围内首次购房可申请购房补助。
(二)补贴标准
购房补助标准为10万元,共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万元,需逐年申请。
第三条 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一)申请条件
1.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备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备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且在《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
2. 在本办法发布实施后与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或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名录内的企业首次签订劳动合同。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 租住在金湾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补贴分为3个档次。
1. 300元/人/月,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高级职业资格且在《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
2. 500元/人/月,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技师职业资格且在《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
3.1000元/人/月,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在《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
上述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须为国家人社部、广东省人社厅或珠海市人社局。
(三)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为36个月。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的租房补贴待遇:
(一)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申请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要求的;
(四)有其他需要终止享受租房补贴待遇情形的。
第五条 申请上述补贴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
产业人才购房补贴随时受理。
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每半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金湾区人社局提前一个月将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告。
(二)申请
申请人所在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加具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
(三)审核
重点对申请人个人资质条件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项补贴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股 2015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