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官方联系工作归口市外办管理的通知
珠办发[2000]2号
2000年1月16日
为保证我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联系工作有序地进行,加强管理,防止出现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各机关单位,今后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联系工作,全部归口市外事办公室管理。通知如下:
一、拜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司(署)级官员,由市外事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按上级要求报省及***有关部门批准。
二、邀请澳门特别行政区司(署)级以上官员出席我展览、观礼、剪彩、酒会等活动,须经市外事办公室报省或***有关部门审批。
三、凡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司(署)、局、处级以上官员邀请参加的活动,须经市外事办公室转报省或***有关部门批准后参加。
四、经贸、宣传、新闻、出版、宗教、司法,科技、文教、医药、卫生、体育,旅游、环保、港务,渔政、民航、供水,供电、围垦等部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学术交流、联席会议及合作,签约等具官方性质的活动,均须经市外事办公室按内容、类别上报省粤港澳边境事务联络办公室批准。
对未列入的港澳相关机构,如在交往中对其性质把握不准,仍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部分官方和半官方机构名称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部分官方和半官方机构名称
一、政府部门
行政长官办公室
廉政公署
审计署
行政法务司
保安司
运输工务司
经济财政司
社会文化司
经济局
临时澳门市政局
临时海岛市政局
财政局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
文化局
港务局
司法事务局
澳门基金会
环境委员会
民航局
路凼填海区发展办公室
旅游局
澳门大学
澳门理工学院
卫生局
二、半官方机构
澳门欧洲资讯中心
东方基金会
山顶医院
妇女联合会
青年学会
工业发展辅导中心
澳门律师公会
澳门广播电视有限公司
澳门电力公司
澳门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澳门电讯有限公司
澳门港口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