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珠海市龙城旺达贸易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珠海市龙城旺达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商事登记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群众投诉并经我局查明,2017年3月29日,珠海市龙城旺达贸易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时,提交的《珠海市龙城旺达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冒用葛洋身份证信息并伪造其签名,此事实已经广东省信用司法鉴定所(广信鉴(文)字[2020]044号)鉴定属实;且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在其注册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通过该公司在登记机关留存的电话号码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珠海市龙城旺达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珠海市龙城旺达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3月29日的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该《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珠斗市监撤听告字〔2020〕4号)可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网主页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