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松岗中心地区东片法定图则02190222地块部分法定图则个案调整的公示
深圳市松岗楼岗股份合作公司2006-60Q-570号非农建设用地地处松岗街道楼岗社区楼岗大道与楼岗工业二街交汇处西北侧,位于[松岗中心地区东片]法定图则,主要涉及02-19、02-22地块。其中02-1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5,用地面积为16138平方米;02-2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4,用地面积为35526平方米。
目前,深圳市松岗楼岗股份合作公司2006-60Q-570号非农建设用地安置方案已经市规划国土委业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精神,现将安置方案涉及的[松岗中心地区东片]法定图则02-19、02-22地块规划调整如下:
一、保持02-19地块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不变,将容积率由3.5调整为3.6。
二、将02-22地块分为02-22-01、02-22-02两个地块,保持地块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不变,02-22-02地块容积率由2.4调整为4.0,用地面积为5669平方米;02-22-01地块容积率2.4不变,用地面积为29857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松岗中心地区东片]法定图则02-19、02-22地块部分法定图则个案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2016年8月19日-2016年9月17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自公示之日起,我局也将在以下几个网站同时发布本公告,市民也可到下列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http:// ba.szpl.gov.cn/)
联系人:田工;联系电话:27802136;传真:27820615
***:规划调整前后示意图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
***
规划调整前后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