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珠海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的公示
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2〕135号)以及《关于建立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珠民〔2014〕124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申报进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的社会组织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2016年珠海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及2016年取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
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目录名单有异议材料的,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民政局反映,并签署(或电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人:李***,电话(传真):2311306。
***:1、2016年珠海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
2、2016年取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名单。
珠海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