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将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基地,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登记且在深圳市生产墙体材料。
(二)所生产产品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见***2)范围之内,或经受理单位核定为新型墙体材料。
( 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性能要求,具备批量生产的能力,生产工艺比较先进。
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须符合GB/T11968—2006技术性能要求,年生产能力在30万立方米以上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动重量计量配料,机械切割生产线。
生产普通、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实心砖的,须符合GB8239—1997、GB/T15229—2002技术性能要求,年单线生产能力在6万立方米以上的普通、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实心砖全自动固定式生产线。
生产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的,须符合JG/T169—2005技术性能要求,年生产能力6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全自动生产线。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报单位信息表
(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产品名称和生产能力;
2.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情况;
3.生产工艺及流程说明;
4.主要原料或燃料;
5.生产基地发展计划。
(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环保合格证明;
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市贸工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其他
(一)申报受理单位为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14日;
(三)所生产产品不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之内的,我局将咨询相关专家意见后决定是否受理申报。
联系地址:市民中心C3117,
联系人:林新艳、周林
联系电话:82108676、82108246
传真:82001406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