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劳教所建立健全所长研判会制度
市第二劳教所进一步建立健全所长研判会制度,提高所长研判会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调整会议次数,提高所长研判会的时效性。从10月份起,该所所长研判会从每月召开1次改为每月召开2次,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月15日和30日,缩短了会议的间隔时间,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所将每月15日的所长研判会参加人员定为所党委班子全体成员、第一至十管教大队大队长;每月30日的所长研判会参加人员为所党委班子全体成员、各科室及内设机构负责人。
二是规范研判内容,增强所长研判会的针对性。该所要求各管教大队要重点围绕队伍安全、管教安全以及生产安全等方面深入分析、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提交需要上会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建议和对策。各科室重点围绕本业务线工作,查找隐患和不足,提交需要上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党委班子成员及时研究解决研判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所长研判会的实效性。该所要求各单位对研判会议做出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对研判出来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迅速落实整改到具体人、具体措施、具体办结时间,切实根除隐患、防止反复。已经要求整改的问题在下次会议召开时仍未整改的,将对责任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按有关规定倒查追究责任,确保研判会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新制度实施以来,该所通过所长研判会集中解决了十余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切实发挥了所长研判会全面、准确、客观研判场所队伍和安全工作形势,解决场所实际问题,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市第二劳教所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