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金地香山湖花园2组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6〕9号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金地香山湖花园2组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金地香山湖花园2组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增城区永宁街公安村、禾丰村、九如村、叶岭村地段,占地面积74563.7㎡,总建筑面积为350827㎡, 其中计算容积率面积261545㎡(住宅256705㎡,配套公建1317㎡,商业建筑面积3524㎡),不计89281㎡(地下86034㎡,架空3248㎡),商业为普通零售业,不设餐饮功能。项目总投资877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0.4%。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项目施工废水经临时导流沟收集、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清理运走。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保持作业面湿润;施工场地出口设置临时洗车区,冲洗运输车辆轮胎及底盘泥土;采取围挡封闭方式施工,施工工地场地实行硬地化;规范场料堆放,及时复绿,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严禁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12:00-14:00、22:00-6:00)施工,禁止使用锤击打桩机,应选用液压打桩机等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余泥渣土应按广州市有关规定堆放、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护措施,减少因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项目属于永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但目前纳污管网尚未接通,竣工后生活污水依托金地香山湖花园C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严者后回用于小区绿化灌溉、道路清洗及人工湖补水。待市政污水管网与项目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项目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住户厨房产生的油烟采用抽油烟机收集后统一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配套设置的备用发电机使用含硫量小于0.035%的轻质柴油为燃料,燃烧尾气经水喷淋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黑度1级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天面排放。地下停车场应设置机动抽排风系统,将地下机动车尾气抽排至地面排放,排放口朝向绿化带。垃圾收集点恶臭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四)营运期主要噪声污染源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等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放置在专用设备房中,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同时合理布局和规划项目内道路和停车场,对进出车辆合理组织和疏导,采取禁鸣、限速等措施。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运走处置;餐饮垃圾和废油脂均属广东省严控废物HY05,须交具有严控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设备维护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等危险废物(HW08)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申请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水务等其他单位或部门事项的,按相关单位及部门规定及意见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28日